旺角騷亂37人出庭應訊後獲准保釋
2016年2月1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周四(2月11日)上午,被香港警方落案起訴的37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控罪指,被告在2016年2月8日晚至2月9日凌晨在旺角一帶參與暴動。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19條,觸犯暴動罪者最高可判刑10年。
據通訊社消息,37名被告在出庭應訊後全部獲准保釋,其中一人被改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下場聽證會將於4月初舉行。據報導,另外一名15歲的被告已經於周三晚獲得保釋,他周五將在少年法庭出庭應訊。
在64名被拘捕者中,另有16人被獲准取保候審,10人仍被扣留配合調查。
法院大樓前一片混亂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樓前,大量媒體及社會人士集結此地,形勢一度混亂。支持者們試圖為被告們打傘、用衣服遮頭,避免其在媒體曝光。一些被告頭部帶傷,應是在騷亂中受的傷。
「一名便衣警察打了他胸部三次」,一名律師在談到他17歲的當事人時說。
香港旺角周二(2月9日)凌晨發生激烈警民衝突。數百名本土派示威者因為不滿警方驅逐無牌熟食小販,與警方發生衝突,造成多人受傷。
香港商業電台的報導稱,旺角騷亂被捕者中至少有6名是大學生:其中港大3人、公開大學1人、中大2人。
「事件源於政治壓迫」
港大學生會在隨後發表的一份聲明中稱,有被捕同學多次被搜身。警方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將學生脫光搜身,被捕後遭警方踢背部。學生會質疑警方的做法,認為"事件源於專制政權壓迫。"
被捕大學生中還包括就讀中大的"學民思潮"成員--22歲的林淳軒。據稱,林淳軒周三(2月10日)本打算去台灣,在香港機場離境時被警方扣查,警方隨即對其住所進行搜證,但因當時警方沒有搜查令,僅在其家中逗留十分鐘。
周三傍晚,在取得正式搜查令後,警方再次帶林淳軒返回其住所搜證,並帶走一些證物。
警方至今拘捕的64人中,除涉及暴動罪,也有人涉嫌非法集結、襲警、阻礙公務、藏有攻擊性武器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旺角騷亂是2014年"佔中"行動以來最激烈的警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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