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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陌生的"煽動罪"對香港人傷害極大

2023年7月26日

一項源於殖民地時期的法律,五十多年後又在香港頻繁使用。因為關注度低,被告多選擇認罪,雖然不清楚為什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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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煽動罪?很少有人能說明白
什麼是煽動罪?很少有人能說明白圖片來源: AIsaac Lawrence/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法庭上,單親母親羅愛華(Law Oi-wah)以承認了煽動罪,她12歲的兒子站在不遠處看著她。

今年3月,48 歲的她因在社媒上分享了數十篇別人的支持民主的帖子而被捕,被指控違反煽動罪,並拒絕保釋。羅愛華非不是激進民運分子,她的帖子獲得的反響也不大。法庭於今年4月判處她4個月監禁。

該案只是多個以煽動罪定罪的案件中的一個。根據香港政府網站消息,今年3月香港保安局國安處逮捕了一名23歲的女子,理由是她在個人社群網站上多次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貼文和圖片,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人民政府或港府憎恨以及鼓吹香港獨立的文字。

香港政府在公佈以上消息時特別提醒市民,以煽動意圖的作為屬於"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兩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2019年,香港爆發大規模、持久性民主抗議活動,其間不乏暴力,次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在這個框架下,煽動罪又被激活,香港50多年後再次使用這樁罪名進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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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度低,只好認罪

法新社指出,截至目前,已有30多人因煽動罪被提告,他們當中至少有20人既不是積極的活動人士,更不是政治家。正因如此,他們的案子很少進入公眾視野,一般由香港最基層的法院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罪名,速判了結。而審判國安案件的法官也是政府制定的。

法新社還提到,常態下,這類被告得不到保釋。他們被指控的罪行大多是在社媒平台上批評政府、警方以及法院。大多數情況下,被告選擇不抗爭,因為在他們看來,成功的機會渺茫。

為避免報復,化名為Kenji的一名男子告訴法新社,因批評官員被拘留5個月後,鬥爭意志便崩潰了。"當你在裡面時,整天想著檢方是否會給你加上一項國安罪指控。""雖然你知道這很不公平,但認罪可以換取更快的出獄時間"。

根據香港現行法律,煽動罪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但認罪可減刑三分之一。在今年18個與煽動罪相關的案件中,8成被告在3個月之內認罪。按照法新社的統計,被告平均被判200天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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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條款自1967年後便沒在動用

煽動罪是英國殖民時期訂立的法律,自審判1967年"六七暴動"的左派分子後便沒有再用過,直至2020年國安法實施後才被重新動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22年發表的香港人權狀況報告,明確敦促港府廢除此罪。

煽動罪涵蓋被視為具有"煽動性意圖"的行為,如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意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敵意等。有關處罰:任何人作出具有煽動意圖的行為、發表具有煽動意圖的文字、發布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即屬犯法,最高可判囚2年及罰款5000元。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認為,煽動條款是同國安法配套接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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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煽動罪的界限在哪裡?

被判刑的Kim Hau對法新社說,這一罪行仍然"廣泛而神秘"。她說,疫情期間,自己曾張貼傳單,質疑香港新冠疫苗的接種計劃,敦促人們抵制政府推出的一款追蹤應用程式。

警方對她進行突襲,沒收了手機,最後,她被判處7個月監禁。她表示,當政府認為你在慫恿人們直接或間接地採取反對他們的行動時,你的行為就被定義為煽動叛亂。

另一個案子:家庭主婦趙美英(Chiu Mei-ying),68歲,去年4月被指控犯有煽動言論"罪,她告訴法新社記者,"我只是說了一句話"。

幾個月前,趙美英出席了一場活動人士的定罪聽證會,並對治安法官進行了口頭批評。為此,她被判處罰金30多萬港幣。趙美英最終放棄了上訴,並服滿3個月的刑期,這樣她就不必每周三次向警方報到。

在經歷了這一切之後,趙美英說,"我仍然不明白煽動罪是怎麼回事",她說,"我只知道紅線可以很寬"。

(法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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