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政策放寬對出口武器限制
2014年4月1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向媒體表示,日本內閣通過"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這一原則取代了1967年制定的"武器出口三原則"。
新原則禁止向衝突地區或者國家出口武器及相關技術。武器出口應該僅限有利於做出和平貢獻和有助於日本的安全。
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稱:"在新的原則下,我們讓防衛性器械的出口(轉移)過程變得更為透明。這有益於推動和平,並且從和平主義的立場而言有助於加強國際合作。"
他補充說:"我們還將參與防禦性器械的研發與生產。"
戰後日本憲法是美國起草並強加給日本的和平憲法。
和平主義為廣大日本民眾所接受。戰後20多年之後,日本制定了禁止武器出口的"武器出口三原則"。
新原則的支持者們希望,政策的鬆動能夠在包括中日領土衝突等在內的地區緊張局勢下,推動日本國內軍工企業的發展。
新原則允許日本向地處重要海域的國家出口武器以打擊海盜。這是資源貧乏的日本一項重要的戰略考慮。
日本可能會向包括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等國在內的南中國海地區國家出售武器。而菲律賓同中國之間也存在領土紛爭。
日本已經向菲律賓海岸警衛隊提供了器械。
向這一地區出口更多的武器必然會惹惱中國。北京方面一直宣稱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正試圖在日本復活軍國主義。
中國外交部表示,密切關注日本對出口武器做出的政策修改。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表示,日本應該實現和平發展,應拿出更多有益於地區和平的行動。
訊息來源:法新社 編譯:洪沙
責編:謝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