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生命權利
2012年4月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4月3日是中國藝術家艾未未"被失蹤"一周年紀念日,從昨日起,艾未未在其工作室內外的工作區和生活空間內安裝了4個攝影頭,開啟"愛神進行時",被稱之為"自我監控",網友可以在網上即時觀看他的工作和生活狀態,甚至包括他睡眠時的狀態,此舉引網友瘋狂登陸觀看和截屏,有網友表示,艾未未是在以此方式紀念"被失蹤"一周年和抗議警方對公民的非法監控。他也表示籍此推動中國官方"透明化"
此時他的工作室外,中國警方安裝的多個攝影頭持續不間斷的對他進行監控,據艾未未工作室人員觀察,從早期的8個已增至目前的15個。沒有人知道中國警方攝取的內容,包括艾未未的探訪者、艾未未出門及回家的時間表,是否會成為中國當局對這位他們稱之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藝術家的"罪證"?
2011年4月3日,艾未未準備經由香港至台灣籌備他的個人藝術展,在北京首都國際機楊,被北京警方帶走,經過長達81天的秘密羈押,6月22日,中國當局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將其釋放。在艾未未失蹤期間,先後有多個國家政府和人權機構等要求中國政府盡快釋放艾未未。在世界範圍內民間發起多個"尋找艾未未"及抗議活動。艾未未回家後曾揭露在被關押期間,警方對其24小時監控,他說"像一顆黃豆滾到了一個無人關注的縫隙裡",承受了"人類在監禁中可能承受的最嚴厲的刑罰,即心理和意識上的折磨。"他的54歲生日時,看守給了他一碗麵條,但沒有給他筷子。
艾未未被釋放後,中國當局將這起"政治案件"轉為"經濟案件",於2011年11月1日,艾未未接到北京地稅局第二稽查局對發課文化公司的處理、處罰決定,總金額為1522萬元;後艾未未提起行政復議; 2012年3月29日,北京地稅對"艾未未稅案"做出行政復議結果,維持去年11月1日北京市地稅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稅務處罰決定。艾未未表示"奉陪到底",目前該稅案擬進入到法律訴訟程序中。發課公司代理稅務師杜延林4月2日向外界發表聲明表示北京地稅部門的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處理決定,從程序、證據及主體上都嚴重違法,不具備法律效力。
"我還是原來的我"
4月2日,德國之聲記者曾聯繫到艾未未,他正與發課公司的稅務師杜延林等商量起訴北京地稅事宜,他表示在電話很多事情都不方便說,自他釋放後,他的電話也一直處於被警方監聽狀態。
艾未未回顧這一年的經歷:"2011年4月3日,一年前的今天。我在北京機場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劫持,在秘密地點開始81天的關押。期間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經濟詐騙、偷稅、傳播淫穢照片、重婚、非法換匯之名審訊50餘次。同年6月22日被"取保候審"為期一年。"
中國知名律師劉曉原問他:"在去年四月三日以前,是否想過會有被失蹤的一天?" 他說:"我從來沒有幻想,我父親曾承受更大折磨,我公開承認是反華勢力。"
另外艾未未早前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也表示:"他們編造種種罪名,其實他們不需要罪名,我也不需要,因為自由表達就是我的罪名,維護公民權利就是我的罪名。我依然是曾經的我,權力意圖刪除一個人的思想,除非將他置於死地。言論自由是生命的權利,是生命的屬性,祖國在我的生存經驗中傷害了如此原則。"
也有網友問艾未未:"你今年是否做了預防失蹤的措施"?他答:"將失蹤合法化"。意指此次兩會上已經通過的《中國刑事訟訴法修正案》第73條,此條也因艾未未去年被秘密關押而被稱為"艾未未條款"
"追求自由的人得不到自由"
在艾未未被秘密羈押期間,他的母親高瑛曾四處奔走,尋找兒子的下落;北京地稅部門向艾未未下達處罰處理決定後,高瑛欲以艾青故居為抵押以獲得艾未未提起行政復議或法律訟訴的資格。
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高瑛依然為兒子目前的處境深表擔憂:"我前幾天去了他那兒一趟,很多的電子眼監控他,還是把他當作一個壞人,在這種氛圍和環境裡,一個人追求自由而得不到自由。我對他確實不放心。"
近日,艾未未的《我不願意離開中國》的德文及中文版分別在《世界報》和德國之聲刊發,引起很大反響,艾未未表示他的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行為,使他和中國建立了密切的關係,他目前沒有要離開中國的準備。對此高瑛表示已經讀過兒子的這篇文章,她說:"我願意他離開中國,我覺得他出去是比較安全的,在國內老是沒完沒了的糾纏,什麼時候才能自由啊,我希望他能結束這種生活。我多希望我的晚年不要象現在這樣過的提心吊膽,每天要看他的消息。"
2011年5月28日,英國《衛報》曾發表長篇文章,詳細講述艾未未的人生經歷,以及近年艾未未參與到中國的多個公共事件中,因為參與這些公共事件,這位藝術家"消失了"。文章的結尾處寫道,艾未未曾經在2009年8月份發出推文說"有一個人不自由,我就不自由,有一個人受凌辱,我就受凌辱。有一個人受傷害,我就受傷害。聽明白了麼?"
作者:吳雨
責編:達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