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全民公投 廢除全歐最嚴墮胎禁令
2018年5月2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墮胎在愛爾蘭一直遭禁,上周五的全民公投中卻有66%的人主張廢除禁令,象徵愛爾蘭的轉型。
自1983年全民公決以來,"未出生者的生命權"亦載入國家憲法。當時,第八附加條款問世。根據該條款,胚胎享有與母親同樣的生存權。墮胎婦女有可能被判最高14年徒刑。
如果女性被強姦致孕,或者,胚胎無存活能力,怎麼處理?
在這兩種情況下,墮胎都被禁止,亂倫至孕亦然。但女性被許可出境墮胎。因此,據英國衞生部提供的數字,每年有3000多名愛爾蘭女性出境墮胎。從1980年至2016年,總數超過17萬。其中大多數墮胎發生在英國。此外,很多女性以郵寄方式非法得到墮胎藥。
是否有例外規定?
從2014年年初起,在母親生命有危險的情況下,允許墮胎。根據愛爾蘭衞生部提供的數字,2016年,醫院共進行了25例相關手術。其法律基礎是愛爾蘭議會2013年通過的《懷孕期生命保護法案》(Protection of Life During Pregnancy Act)。根據該法,母親自殺風險也屬於威脅生命情狀,允許墮胎。
2012年10月,因醫生拒絕做墮胎手術,一名31歲女性死亡。哈拉帕納瓦(Savita Halappanavar)死亡時身孕第17周,胎盤發炎,導致流產及敗血症。當時,由於胎兒心臟仍有跳動,醫生援引墮胎法拒絕採取行動。只是在未出生兒心跳停止後,醫生才取出胚胎。哈拉帕納瓦不久後死於血中毒。此案在愛爾蘭釀成針對墮胎法的大規模民眾抗議浪潮,並迫使政府修改相關法律。
5月25日表決什麼?
此次公決中,公民們表決是否取消第八附加條款。民調結果顯示,贊同者居多。如果禁止墮胎的規定遭否決,政府就將表決一項由公民會議提交的新法律。根據該法,孕期至12周,墮胎合法;特殊情況下,例如孕婦的生命有危險,或胎兒畸形,直到22周,也許可墮胎。
贊同墮胎合法化陣營有何說法?
贊同者陣營表示:女性有權作出有關自己身體的決定;憲法補充條款並不能阻止墮胎,而是資助了"墮胎旅遊"。根據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的一份報告,女性被當成了"受孕機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曾稱愛爾蘭的禁止墮胎法"殘忍、非人性、作踐人格",並敦促愛爾蘭政府予以改革。
反墮胎者怎麼說?
他們警告不得輕率對待墮胎行為,並強調必須保護胎兒生命。愛爾蘭主教會議生物倫理委員會主席馮‧艾爾芬(Doran von Elphin)主教表示,人類社會不能接受這一觀點:"一個人有權終止另一個人的生命"。愛爾蘭主教會議在一份共同聲明中指出,即使是在發生了強姦、胚胎有嚴重缺陷的情況下,也不能忘記:"孩子無辜,有權得到最好的支持和關懷。"
公投結果如何?
最終開票結果顯示,大約66%的民眾投票廢除墮胎禁令。出口民調顯示,男女雙方對墮胎禁令的反對程度大致相同,而且除了都市化的都柏林之外,鄉下地區也強烈反對墮胎禁令。
廢除墮胎法,象徵著愛爾蘭這個傳統的天主教國家擺脫枷鎖。這象徵著愛爾蘭的教會勢力下跌,而愛爾蘭也意圖在世俗法律上跟進其他歐洲國家。
愛爾蘭總理瓦拉德卡(Leo Varadkar)已經為此而歡呼。他說:「我們今天看到的是發生在愛爾蘭一場安靜革命的高潮。……人們說,我們要一個現代社會的現代憲法,信任婦女、尊重婦女做出對其自身的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