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從此過 留下買路錢!?
2013年12月7日
(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向外國小轎車徵收高速公路過路費的政策還沒有被引入,就引發了德國和鄰國之間的政壇糾紛。奧地利發出威脅,如果德國實施徵收過路費的規定將會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另一個鄰國荷蘭也做出了類似的表態。德國下屆政府想要向路過德國高速公路的外國轎車徵收「過路費」,徵收到的資金將會被用來修復損毀的公路和橋樑。
在聯盟黨(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黨之間的大聯合政府協議中,關於引入「外國私人轎車高速公路過路費」的條款是對德國基社盟領導人澤霍費爾(Horst Seehofer)做出的一種妥協表現。澤霍費爾之前表示,引入「過路費」是未來基社盟與其他政黨聯合組閣的先決條件之一。他就徵收「過路費」已經向選民作出了承諾。現在這場德國內政的養路費之戰,戰火已蔓延擴大,引起了德國與其他鄰國之間的爭議。
奧地利交通部長佈雷斯(Doris Bures)在一份聲明中情緒激動地表示:「這個規定不符合歐盟法律,奧地利將會盡一切努力打擊違反現有歐盟法規的行為。」荷蘭基礎設施與環境大臣舒爾茨-范哈根(Melanie Schultz van Haegen)也對德國向外國小轎車收取高速公路過路費的計劃表示不滿。德國:連接歐洲各國的交通樞紐
在歐洲行車,無論是從北向南,還是從東向西,幾乎都要經過德國的高速公路。到目前為止,與其他很多歐盟國家不同,德國的高速公路對小轎車是不收費的。德國的鄰國,比如法國、奧地利和瑞士很早就引入了「高速公路費」的規定。儘管招致了很多批評,不過德國聯邦交通部長拉姆紹爾(Peter Ramsauer)依然認為應該結束德國免費高速公路的時代。他表示,位居歐洲心臟地帶的德國過境車輛十分頻繁。人們引進過路費是要彌補一個「公正的缺口」。
政治權利游戲?不符合現實情況?愚民政策?柏林的歐洲法律學者伯梅-奈斯勒(Volker Boehme-Neßler)明確的表示:「德國只向外國車輛徵收過路費的計劃違反了歐盟法規。」這樣的條規屬於待遇不平等,違反了歐盟基本法中有關運作方式條款第18條規定。屬於直接歧視行為。
以牙還牙的行動?
德國和奧地利之間現在已經出現了一些摩擦。事情的導火線是通向奧地利的6公里長的高速公路。這段公路直到2013年12月1日都是免費使用的,奧地利方面免去了這段公路的高速公路費。特別是到奧地利一側的阿爾卑斯山滑雪的德國冬季渡假者受益於此。
可是現在,經過這段高速公路的車如果沒有購買奧地利的「高速公路貼票」(Pickerl),就得上繳120歐元的罰款。這可能是奧地利對德國宣佈要引入過路費計劃的第一波反應。全德汽車俱樂部(ADAC)的雷舍(Ralf Resche)雖然並不認為這是奧地利「以牙還牙」的舉動,不過他承認,奧地利交通部的談判靈活空間到如今已經變得「十分有限」。
另外,回顧歷史可以看到,試圖單方面向外國人收取費用的計劃是行不通的。比如德國的卡車公路費規定:自從2005年起德國開始針對卡車徵收養路費。不論所屬國籍。當時德國本來也只想向外國卡車收取費用,而也必須上繳費用的德國卡車則會享受稅收減免作為補償。可是這招並沒有奏效。歐洲法院以違反歐盟法律駁回了這種運作模型。
而今歷史可能重演。雷舍估計,歐洲法院的裁決可能會是「要收就要對所有國家的車輛都徵收過路稅,要麼就全面取消這個規定。」
歐洲法律學者伯梅-奈斯勒認為,下一屆德國政府可能會採取拖延戰術:因為這種訴訟從開審到最後公佈裁決,過程一般需要1到2年的時間。在這段漫長的時光,過路費的事情可能會漸漸淡出德國人和鄰國人的腦海。
那麼,養路費也許就變成了聯盟協議的一個附加注腳——也許可能真的得到貫徹。但是,到底誰來出資整修德國損壞的高速公路和橋樑這個問題,仍然是個未知數。根據全德汽車俱樂部的數據,德國每年的交通基礎設施維護費用約需75億歐元。該俱樂部估計,每年德國高速公路上的外國轎車量約有6%,如果向外國車輛徵收過路費,這部分的年收入約為2.6億歐元,遠遠達不到公路和橋樑所需的額度。
作者:Vera Kern 編譯:文木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