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醫療改革使德國醫藥更為透明化
2007年4月2日受保人如一年內未享受醫療待遇,可以從保險公司退回獲得一定份額的保險金。這次改革加強了醫療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機制,使受保人轉換保險公司更為方便。此外,對製藥行業的監督更為嚴格,可以更有效地防止以藥謀私。
德國的醫院只在節假日接待急診並負責住院治療,門診通常都在一名或兩三名醫生聯合經營的專科診所中進行。為了推銷自己的新藥,醫藥公司經常致函診所的醫生,請求他們參與某種藥品的療效調查。這本來是件好事,因為德國的藥品雖然在批准上市前都已經過嚴格的藥理試驗,但調查藥品對病人的療效可以使製藥廠家更為完整地瞭解藥品的性能,必要時加以完善,提高其安全程度和療效。
但問題是,一些製藥廠家把這種藥品療效調查作為推銷新藥的敲門磚,鼓勵醫生開這種藥品的處方。有的廠家請醫生做療效調查的藥品甚至是多年使用的藥品,其目的很明顯,就是提醒醫生繼續開方,排擠競爭對手的同類產品,提高自己藥品的銷售額。所以,不來梅大學的藥學家格拉斯克教授認為,這種以推銷為目的的療效調查不僅沒有必要,而且增加了醫療保險公司的藥品費用負擔,因為不少新藥與多年證明有效的藥品在療效上完全一樣。
更成問題的是,醫生做這樣的療效調查後從製藥廠家那裡獲取金錢報酬。據說,醫生填寫這樣的調查報告獲得的金額很少,通常為五至十歐元。但是格拉斯克教授知道行外人不知的內情:如果醫生使一名病人改用廠家推薦的某種藥品,醫生可按每個病人獲得二百歐元的標準得到醫藥公司發給的報酬。「這是醫藥腐敗」,格拉斯克氣憤地說。
為防止醫藥腐敗,德國製藥工業制訂了「自願自我監督準則」,準則規定,製藥廠家不得以療效調查的名義對醫生開方用藥施加影響。但是,「自願自我監督」組織去年一年只揭露了兩起醫藥界腐敗的案件,因為該組織主要依靠製藥廠家的互相揭發。但同室不操戈,依靠行業內部互相揭發,浮出水面的事情顯然少多了。
現在,僅靠自我監督不行了。改革後的醫療體系做出具體規定:製藥廠家必須申報向醫生支付報酬的金額。此外,由醫生和醫療保險公司聯合組成的審核部門將加強對療效調查的監督。看來,儘管各方利益集團都對醫療改革提出了批評,但至少在這方面,醫療改革還是邁出了正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