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議會大選的選舉制度
2005年7月22日廣告
聯邦議院選舉時,德國的選民們按規定可以投兩票。共有598個席位可供角逐。
有決定意義的第二票
選民以第一票選舉他所在選區的聯邦議員候選人。299名議員,也就是議員中的半數將通過這一途徑進入聯邦議院。在此,適行的是簡單多數票原則。聯邦議院中的多數取決於選民所投的第二票。選民們用第二票決定議席的另一半和各黨派在聯邦議院中的席位。
各黨派在各聯邦州擬出候選人名單。獲得第二票的議員將前往柏林就職。但第一票和第二票最終進行一次合並。第一票選出的席位與該黨第二票席位統計結果相加。計票時,比如某一黨派應得席位是100個,獲得的直接席位是40個,那麼州競選名單上的席位就應當是60個。如果直接席位只有30個,州競選名單上就應當有70個。
額外席位
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一個政黨在各選區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於按州競選名單所分得的席位。2002年多出了5個,1998年多出了13個,1994年多出了16個。各政黨可以保留這種所謂的額外席位,在這種情況下,聯邦議院的議員人數就相應地增加了。額外席位在任期內也有可能損失掉。假如一位直接選舉的議員退出聯邦議院,並且他所在的黨擁有額外席位的話,這個空缺將不予填補。
此外德國選舉法還規定了百分之五限制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只有至少獲選民所投第二票的5%席位或3個直接席位的政黨才能進入議會。這樣,真正意義上的第二票數目就成為席位分配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