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學家:中國應引入"見危不救」罪
2011年10月24日不進行救助在德國可判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刑
德國刑法323條c項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救助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救助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刑。"例如發生交通事故,路人應當保護現場,防止再度發生事故,並且應該呼叫救護服務,盡可能對傷者給予搶救。
德國法學家和中國問題專家霍伊瑟教授(Dr.Robert Heuser)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指出:"從90年代以來,中國就一直在討論是否應該在刑法中將不進行救助也列入犯罪行為。德國刑法有一條就規定,如果行為人看見有人處於危險中,但卻在對自己無危險的情況下不進行救助,那麼可以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罰金。90年代以來,中國也一再討論是否將不進行救助罪引入刑法,因為有許多這樣的事件發生。法律專家討論了很多,但最終沒有引入這一條,而是規定按照見義勇為的原則來對救助行為進行褒獎。也就是說,在德國如果不救助會受法律制裁。進行救助是正常的人類行為,見危不救是罪行。但中國卻沒有引入這一條,儘管有人呼籲對刑法進行有關修改。"
"中國應該到了引入見危不救罪的時候"
在佛山兩歲女童小悅悅的事件中,小悅悅在一條巷子裡被一輛麵包車兩次碾壓,肇事司機開車逃跑。之後有十幾個路人從女童身邊經過,卻都不聞不問。幾分鐘後,小女孩又被一輛小型貨櫃車輾過。最後,一位撿垃圾的阿姨將小悅悅抱到了路邊。
所有這一切都被事發地旁邊一家商店的影片監控記錄了下來。霍伊瑟教授說:"按照德國的刑法,不聞不問的這些路人都犯有不進行救助罪,這是非常清楚的。"這位中國通也指出,出現這樣的情況可能也是因為中國發生過數起救助別人的人反過來被受到救助的人誣陷,甚至被判有罪的事件。這些案例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霍伊瑟教授呼籲說:
"我認為現在應該到了引入見危不救罪的時候了,因為中國的社會問題,道德上的問題只能通過刑法條文來克服。這是中德法制對話中可以討論的問題。當然,中國現在發生的事件,肇事司機的所作所為從罪行上講更為惡劣。這名司機在看見小孩流血後繼續開車,汽車後輪再次碾過女孩,這樣的行為已經不是不進行救助,而是殺人。"
據中國媒體報導,碾壓小悅悅的第一名肇事司機在被捕前和一名通過電話找到他的記者有這麼一段對話。他對記者說的: " 我肯定不會去自首。我已經買好下午的火車票,準備到新疆那邊去。」記者問:是想逃走嗎?司機說,「是。你們也看過監控,小孩走路不看路,你們知道嗎?我當時正在打電話,我又不是故意的。等我發現,我的前輪已經壓過去了。我本來想下車看一下,但我看血都流出來了。我一想,看看旁邊沒有人,我就趕緊把油門加了,趕緊跑了。如果孩子死了,大不了賠一兩萬,如果活著,,你知道可能要賠幾十萬都不夠。」
目前,這名涉案肇事司機僅以過失殺人罪被捕。對見死不救的路人沒有任何法律追究。霍伊瑟教授認為,雖然一個民族的道德水準、市民的道德水準不能通過法律來提高,但至少能夠以此來制裁不道德的行為。他說:"如果國民不自覺救助,那麼國家就必須通過法律強迫人們這樣做,用法律來維護最起碼的社會準則。 "
作者:樂然
責編:邱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