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或強制企業負供應鏈責任
2019年2月1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企業不能無視其產業鏈中的弊端--這是德國政界和非政府組織一致同意的觀點。德國環保組織"德國觀察"(Germanwatch)企業責任部門的海登賴希(Cornelia Heydenreich) 表示:"企業至少對勞動條件負有共同責任,因為其它公司是依照他們擬定的合同及規則生產商品。"
雖然許多大企業自稱重視其社會及生態責任,但仔細研究各企業的產業鏈,審視其中游和下游供應商,便會發現他們的說法與事實有所出入。大眾對產業中的弊端時有耳聞,例如被奴役的泰國漁民、非洲的可可園或礦山裡僱用童工、紡織業員工領取微薄薪水、非洲花卉產業缺乏勞動保障,以及各種環境災難。
不能只靠企業自律
德國迄今只是要求企業自發性肩負起責任,以解決此類弊端。這是2016年德國所通過的《國家經濟與人權行動計劃》(NAP)所規範的內容。德國政府預定在2020年前檢視此模式是否有成效。但早在2018年秋季時,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的專家就已經批評過德國的做法。
許多非政府組織也要求德國政府立法規範。德國南風研究所指出:"過去20年的經驗已經證明,自願承擔責任的做法無法解決問題。"
"德國觀察"的海登賴希批評道,目前企業能自行決定要承擔責任到何種程度。她認為,企業所制訂的目標可能相當小,例如只要某個單位針對生活薪水進行討論,便算是達成目標。企業即使漠視產業鏈的情況也不會受到處罰。德國聯邦經濟合作及發展部正起草的法案則將對違法的企業實施懲罰,例如無法參與政府招標項目、監禁或罰款。
企業競爭力將被削弱?
這樣的法令勢必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但南風研究所的萊瓦德(Eva Maria Reinwald)不認為法令將引起極大的反彈。她表示,雖然德國僱主協會總會(BDA) 和德國工業聯合會(BDI)曾經強烈反對立法管制,但是"這些大型經濟協會的看法早就不能代表所有企業的立場。"萊瓦德指出,一旦各個企業都必須控管其產業鏈,所有人的成本都會提高,在商業競爭中不一定會處於弱勢--至少不會落後於同樣來自於德國的競爭對手。
德國費希塔大學的經濟與道德學教授尼克‧林許(Nick Lin-Hi)也懷疑,在供應商提高品質的情況下,企業處於競爭弱勢的可能性。他認為,制定產業鏈法規是一個好的開始,因為企業將被迫正視其供應鏈責任。"很多人或許不相信,企業經常搞不清楚供應鏈裡到底有哪些廠商。" 海登賴希認為,企業在某些情況下必須簡化其供應鏈以便於管理。"如今全球化、複雜和混亂的產業鏈可不是自己形成的。"
企業新思維
研究經濟供應鏈多年的尼克‧林許認為,若法令只是要求供應商簽名證明符合標準,對整體事態並無幫助。"每個參與者都知曉,這只是一個簽名,沒有多大意義。"他指出,針對紡織業進行的檢查往往只是每年對供應商進行一天抽檢。而德國企業必須確保供應商在其他的日子裡也維持相同水準,而且不將訂單外包給下游廠商。
林許表示,政府制定的法規必須使供應商不再輕易被企業強迫符合特定條件,並在文件上簽名了事;理想的情況是,委託方與供應商共同合作,向後者示範如何更好地完成特定工作。這對雙方而言將是雙贏的局面。
不是成本而是新契機
因此,企業管理層必須以新視角重新思考。林許認為,勞動及環境標準不應該繼續被視為成本因素。"若企業能在這些標準中獲取利益,現實情況便會截然不同。"根據他的研究結果,更好的勞動標準能增加員工動力,進而提高生產力和產品品質。這些標準將會轉化成競爭優勢。
這條法令最終是否能被通過,目前仍是未知數。自民黨發展政策發言人霍夫曼(Christoph Hoffmann)表示,草案在發展部內部也備受爭議。他認為,只有供應商所處國家才有能力成功推行有關的社會標準。"發展中國家惟有依靠良好的政府管理,才能實現社會標準並推動發展。"因此霍夫曼主張制定一份清冊,公開那些容許非人道工作條件的企業和政府名單,使德國企業能有更好的招標依據。
法國已向前邁步
德國媒體還在報導政府的產業鏈法案時,法國已經邁進了一步。法國自2017年便立法要求企業必須遵守人權和環保標準,其子公司及供應鏈也不例外。其他國家也有針對部分問題的相關法令,例如荷蘭禁止使用童工,英國自2016也出台了反奴隸法。"德國觀察"的海登賴希表示:"我的看法是,用各種針對特定問題的法令東拼西湊的方案不能解決問題。"他認為必須像法國一樣出台整體的法案。海登賴登希望,如果德國以及一些其他國家能效仿法國的做法,最終或許能成為一股動力,推動各國在歐洲層面上針對此議題出台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