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坦克 悄悄地出口
2012年7月3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整整一年前,德國有媒體稱,德國政府允許向沙烏地阿拉伯出售200輛坦克。這一消息至今未能得到確認。即便是負責監督政府的聯邦議會,也要到今年底,聯邦政府呈交2011年度軍火出口報告時,方才能知道豹式2型坦克是否出售給了沙烏地。
2011年底,聯邦政府的2010年度軍火出口報告讓議會和公眾獲知,沙烏地阿拉伯已經是德國的第10大武器出口國。報告顯示,德國軍火商向這個中東君主制國家出售了槍枝、彈藥、軍用通訊器材等物資。作為享譽全球的德國軍工精品之一,豹式2型主戰坦克在2010年主要出售給了智利、新加坡以及土耳其。
緊追美俄 第三大軍火供應國
2010年,德國武器出口額達21億歐元,緊隨美國、俄羅斯之後排名第三。其中,向葡萄牙、希臘出口的三艘軍艦所佔份額佔了大多數。
德國軍工企業向歐盟國家、北約盟國以及"北約等同地位國"出口武器,原則上都會獲批准。所謂"北約等同地位國",包括了瑞士以及澳洲、日本、紐西蘭。向上述名單之外的國家出售武器,則必須遵守德國軍火控制法、對外經濟法以及聯邦政府武器出口條例、歐盟武器及軍事科技出口準則中的相關規定。簡單而言,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正在發生戰事、或者存在戰爭風險,就不能向該國出口武器。不過,上述規定也有一個例外:聯合國授權的軍事行動,獲授權的國家可以從德國購置軍火。
人權至上 利益攸關卻可例外
德國聯邦政府的武器出口條例中,還規定了如果有足夠理由懷疑一個國家對內鎮壓民眾、或者持續、系統地侵犯人權,便不能向該國出口武器。條例強調,武器購買國的人權狀況是一個重要因素。
在條例中,還對"戰爭武器"與"一般軍火"作了區分。主戰坦克便屬於"戰爭武器"。條例中,原則上禁止出口"戰爭武器",不過,如果某出口案與德國的外交及國防利益高度相關,則可以在充分考慮盟國利益後獲得例外許可。
軍售核准 極少數人的決定
一樁軍火出售案是否獲批准,並不需要聯邦內閣全體成員的共同討論。做決定的,則是一個內閣中小範圍的"聯邦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包括:總理、總理辦公廳主任、外交部長、國防部長、財政部長、內政部長、司法部長、經濟與發展部長,共8人。此外,總統辦公廳主任也是該委員會的列席觀察員。
而負有監督政府重任的聯邦議會,則要到次年年底聯邦政府呈交武器出口報告時,方才有機會核查政府是否遵守了自己頒布的條例;而此後,還要再等幾個月,議會才能夠對此展開辯論。通常,反對黨議員都會指責政府過於偏袒"盟國利益",以及過於高估了購買德國武器國家的人權狀況。反對黨還會呼籲議會應能夠在事前審核武器出售,但是,如果在野黨大選後成為了執政黨,那些議員們通常都會很快忘記他們早先的呼籲。
作者:Peter Stützle 編譯:文山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