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utschland gegen Angriffskriege
2012年10月2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美國和其盟友國2003年入侵伊拉克的做法從一開始就備受爭議。從2017年開始,此類軍事干涉行動的發起者有可能要面對海牙國際法庭的控訴:罪名是侵略罪。這是國際刑事法院的111個締約國2010年在烏干達首都坎帕拉召開審查會議時所達成的一致。現在,德國政府已經啟動了這項法案的審批程序,並於上周四(10月18日)向德國聯邦議院遞交了一份相應的法律草案。目前為止,只有列支敦士登和薩摩亞已經完成了相關法案的審批程序。
從歷史中汲取教訓
德國馬爾堡大學國際刑事法以及國際法教授扎費林(Christoph Safferling)對德國在整個法律草案審批過程中所扮演的榜樣性角色給予了積極的評價。在他看來,歷史原因使得德國在此過程中擔負著特別的責任。國際法第一次對個人產生效力的時候還是在"紐倫堡審判"的過程中。從1945年開始,納粹政權的許多高級將領都因犯有戰爭罪受到指控,並隨後被判刑。扎費林認為"紐倫堡審判過去幾十年後,我們發現通過國際社會審判納粹罪犯的做法非常行之有效。"
而就在今年,德國議會將就進一步擴展國際法法律效力的草案進行表決。反對黨中,尤其是綠黨對此決議反應特別積極。該黨人權政策發言人貝克(Volker Beck)在議會中的一次發言中表示:"現在,總統們以及軍方領袖在向其他國家發動侵略、投擲炸彈或者對其進行封鎖的時候必須做好準備以個人的名義承擔責任。特別是對於我們德國人來說,這是國際法在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截止到2017年,國際刑事法院121個締約國中,至少必須有30個國家通過此決議。這樣國際法庭才能夠正式的向發動侵略戰爭的一方發出通緝。
如果該決議獲得通過,調查人員在發現有關進攻行動違反聯合國關於禁止暴力章程的前提下,可以處置向他國發起進攻性軍事行動的政治及軍事領導人。自衛戰爭以及由聯合國授權的軍事使命不屬於侵略罪的范疇。扎費林解釋稱: "犯有侵略罪的前提是,公開違反聯合國憲章以及其保障國際社會安全的決議。"最後,必須要找出向軍方頒布命令的個人。國際刑事法院不會對執行命令的士兵展開調查。
刑事調查上的限制
扎費林指出:所有在2017年之前有侵略罪嫌疑的個人都不用擔心面對國際法庭的審判。但從理論上來說,美國2003年入侵伊拉克,蘇聯80年代入侵阿富汗的做法都有構成侵略罪的潛質。與德國1939年入侵波蘭的情況不同,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很難明確一個國家政府的做法是否構公然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的規定,構成犯罪,還是相關行動符合該國法律對自我防衛的定義。扎費林說:"我們在這裡面對的不是非黑即白的問題。而經常是一些類似內戰的複雜情況。比如說伊拉克,一個大國認為它受到了恐怖組織以及大範圍殺傷性武器的威脅,就自己拿起了武器大舉入侵。"
除此以外,目前尚不清楚當一些國家以維護人道主義為由,採取軍事行動保護一國國民時,究竟是否觸犯了現行的國際法。這方面的專家扎費林分析稱:"這些都是聯合國憲章無法給出明確答案的灰色區域。"所以,就算相關草案能夠得以通過並於2017年開始執行,也不會帶來太大的轉變。因為在刑事調查的過程中還有許多形式上的限制。
不是沒有漏洞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英國和法國在美國的支持下,在坎帕拉會議上還成功對國際刑事法院加以進一步限制:只有在聯合國安理會承認確實有違反國際法的侵略行為後,國際刑事法庭的首席檢察官才可以開展調查。如果安理會在6個月內沒有就此表態,首席檢察官還可以走另外一條路:自行,或者在一國的倡議下向國際刑事法院的前期評估機構遞交調查申請。
然而,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仍然有權利不承認該法院的審判結果。這樣就可以保護其國民不受到刑罰。一些諸如美國、中國以及俄羅斯等強大的常任理事國本身也可以不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的審判結果。
儘管如此,扎費林認為,新決議規定未來發起進攻性戰爭的做法有可能受到審判的變革仍然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因為"象徵性的刑法不是沒有意義的刑法。這說明,人們從道德倫理的角度已經表態:發動侵略性戰爭可以受到刑法的處罰,是一種犯罪。"
作者:Christina Ruta 編譯:任琛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