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危機導致了債務危機?
2011年10月31日銀行危機造成債務危機
歐洲目前的危機是惡性循環。危機的最開始,是那些所謂聰明到極致的銀行家將房地產抵押變成了債券後將它們出售,這筆交易一直平安做到2007年,那年,號稱是特別安全的生意變成了一文不值的廢紙。積累了一大堆這類債券的銀行突然間面臨破產。國家不得不出面救助,目的是避免整個金融系統癱瘓。科隆大學銀行業教授哈特曼-文德斯(Thomas Hartmann-Wendels)說,
"我們救助銀行的同時,必須提高國家債務,到一定程度,國家借貸的能力將深受影響。而銀行又是國家最大的貸款者,國家受影響,銀行也受到影響。"
進入2011年後,人們清楚地看到,希臘債台高築,完全失去了償還的能力。而許多銀行積攢了一堆希臘國家債券,尤其是希臘本國、法國以及西班牙的銀行曾購買了大宗希臘國債,下一個銀行危機彷彿呼之即來,尤其是如果義大利失掉支付能力、它的國家債券不再具有價值的話,情況會變得更危急。
舉債無度的國家造成危機
人們也可以將債務同銀行危機的關係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理解。這樣,引起危機的不是貪婪無度的銀行家,而是舉債無度的國家。哈特曼-文德斯說:"義大利的債務問題不是由銀行危機引發的。銀行危機是附加的原因,但義大利最大的問題是國家財政缺乏紀律性,因而不具為未來設計經濟藍圖的眼光。"
1980年至1991年間,義大利的國家債務從佔該國GDP的60%猛增至100%,目前的這個比例甚至是120%。希臘和比利時的情況也很相似,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這兩個國家的債務水準同當年的國民總值非常接近。只有愛爾蘭可以說,它的債務是因為拯救銀行才上升至100%,然後才開始失控的。在第一次銀行危機爆發前,愛爾蘭的累計債務只有GDP的25%。
銀行新法規促使銀行大宗採購國債
法蘭克福歌德大學金融教授施密特(Reinhard Schmidt)認為,同第一次銀行危機不同,目前危機中的銀行界只扮演了跑龍套的角色。可以誇張地說,銀行成了銀行法規的犧牲品。自1988年以來,主要西方工業國家就"巴塞爾1號"達成一致,銀行必須存有一定量的自有資金,抵禦業務上出現的風險。接著出台了"巴塞爾2號 "和"巴塞爾3號"規定,分別是提高前一個規定的尺度。但提高來提高去,有一點沒有改變。施密特說:
"這些規定給人的感覺是,國家債券沒有任何風險。這是一個愚蠢的規定,而且自始至終一直是一個愚蠢的規定,即它們引誘銀行購買國家債券,因為他們希望節省自有資本。"
"巴塞爾3號"規定,銀行每向企業發放一個貸款,自己必須用貸款額4.5%的資金作為抵押,它們多半是以股份或贏利的形式。今後,銀行的抵押資金將要翻倍,這是前一次歐盟峰會做出的決議。但如果銀行購買國家債券,它們不必作任何的抵押,因為國家債券被普遍看作是毫無風險的。施密特總結道,"自有資金比例是一個有效的抵禦風險的想法,是錯誤的。"
投資銀行同普通銀行分離:不管用
換言之,提高銀行借貸的抵押比例,不能避免國家以及銀行陷入危機。雖然如此,施密特還是認為,提高抵押比例是正確的舉措。
怎樣才能讓銀行免遭危機? 施密特教授認為應改變獎勵銀行家的獎金制。這一要求並不是剛剛提出的,但現在彷彿已沒有人繼續關注它。他認為,必須降低風險的刺激,並禁止那些規模過大、不能倒閉的銀行進行某些特別具有風險的交易。但施密特不同意將銀行的投資業務同普通業務分開,這一想法本來是為了保護私人投資者的資金不受威脅。哈特曼-文德斯也懷疑,將銀行分開業務的做法能夠更好地抵禦危機:"假如一家投資銀行倒閉,也會牽連其他一些銀行,因為這些銀行會向投資銀行貸款,而這些貸款可能無法償還。"
作者:Jutta Wasserrab 編譯:李魚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