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許志永案是新「指鹿為馬」
2014年2月1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2月8日,中國法學學者許志永於2月3日提交的上訴狀在網上曝光,他在上訴狀中表示:一審判決中認定的在中國教育部、北京教委、朝陽公園、中關村及西單等地的"聚眾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言論自由和表達權利,是公民向國家特定機關正當表達訴求;本案審理程序嚴重違法,將起訴書中屬於必要共同訴訟的系列"新公民運動"案分案審理,並且不接受公民和媒體的旁聽申請,導致本案的審理成為黑箱操作。
上訴書還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在控方找不到一個北京市民指控他們的正當權利受到新公民運動妨礙,在控方找來的官方證人證言明顯和現場錄像不符的情況下,一審法院竟然在不進行任何說理的前提下認定我們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這完全是一個無中生有的判決。本案一審判決歪曲基本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二審如不糾正,中國莫談法治。"
現年40歲的許志永為北大法學博士、北京郵電大學法學院教師。早在2003年,就"孫志剛事件",他和另兩位北大法學博士滕彪、俞江一起上書中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國當局廢止收容遣送制度起到推動作用。同年10月,三博士發起成立非政府組織"公盟"。因該機構持續關注中國上訪制度和揭露"黑監獄",2009年許志永被當局以"偷稅罪"批捕,後被釋放。
2013年 7月16日,因推動教育平權和呼籲官員財產公示,許志永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正式批捕。公訴機關指許志永是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教育平權等活動的幕後發起人、組織者和實施者。2014年1月26日,北京一中院一審宣判,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4年。許志永被判刑後,美國、歐盟及多個國際人權機構對此表示嚴重關注,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新公民運動"的參與者。
"法院為完成當局任務,用暗箱操作的方式來定罪"
許志永的代理律師張慶方向德國之聲證實,許志永已提起上訴。張慶方認為法院對許志永判罪事實的認定中,包括2013年2月24日及3月底北京多位公民在中關村和西單廣場拉橫幅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活動,2013年7月份非京籍家長到教育部主張教育平權等,這些活動都有現場影片,可以清楚顯示,活動未對公共秩序造成影響:"從現場影片來看,秩序井然,未影響到市民的出行,認為定犯罪是很惡劣的;完全是顛倒黑白的處罰。"
張慶方也指官方不敢將現場影片向社會和媒體公開,意在掩蓋他們"指鹿為馬"的判決:"他們總要找個理由,把許志永他們這些人定罪,如果公開的話就會造成更大的影響,讓更多人的看到這是一個'指鹿為馬'的判處,這是他們不願意接受的,所以他們就採取一種暗箱操作的方式來定罪,就是完成一個任務。"
"二審若不糾正,中國莫談法治"
風起雲湧的新公民運動,隨著習近平的上台受到重創。張慶方認為,當局對新公民運動有著諸多忌憚,是擔心這些街頭運動呈星火燎原之勢,點燃公眾的權利意識,繼而威脅到他們的統治。當局就此將許志永作為典型打壓以壓制和威懾民眾:"無論如何,他們都要把公民的權利運動壓下去,如果不壓下去就可能涉及政權問題,這是他們的隱憂。"
張慶方也認為政治因素貫穿其中的許案,其結果反應了中共當局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司法改革承諾的虛偽,因此許志永在上訴書中強調"二審如不糾正,中國莫談法治":"許志永案這個案件的判決是對三中全會提出的中司法公開、司法體制改革的絕妙諷刺,中央政法委、高法等也在強調司法公正、司法公開,但他們在強調的同時,又出現一個從實體上到程序上都不公正的典型案例,這本身就會讓人們懷疑他們司法改革的誠意。"
作者:吳雨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