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在丹麥,她因為穿尼卡布遭罰款
2018年8月4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警方稱,一名女性在東北部的赫斯霍爾姆(Horsholm)的一家購物中心與另一位要扒下其尼卡布的女性發生扭打。在安全人員趕到現場時,該女性又穿上了尼卡布。
罰款1000克朗
一名警方發言人對丹麥通訊社Ritzau說,穿尼卡布的這名女性因此被告知,她將被罰款1000克朗(約值134歐元),並被要求,要麼取下尼卡布,要麼離開公共場合,而"她決定離開"。
從本周三(8月1日)起,丹麥實施禁令,禁止在公共場合穿戴遮蓋全臉和身體的布卡,或僅露出眼睛的尼卡布,違者將被課以1000克朗;屢教不改者,最多將被罰1萬克朗。該禁令也適用於能將臉幾乎完全遮蓋起來的帽子、圍巾、面具和假鬍子。不過,法規繼續允許在寒冷的日子裡用圍巾矇住臉部;或者,在狂歡節期間戴面具。
2011年4月,法國成為禁止在公共場合穿戴布卡河尼卡布的歐洲首個國家;2016年,保加利亞跟進;2017年起,穿戴布卡和尼卡布在奧地利遭禁;今年7月1日起,布魯塞爾也禁止穿戴全遮面服飾。
凝煉/王凡(德新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