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警組織成了專制政權打擊異己的幫兇?
2017年8月2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周日,德籍土耳其裔作家多甘‧阿加利(Dogan Akhanli)在西班牙獲假釋的消息傳來後,德國總理梅克爾如釋重負,她對媒體表示:"西班牙司法當局釋放了他,這讓我非常高興。"梅克爾同時指責土耳其政府濫用國際刑警組織。
多甘‧阿加利在伊斯坦堡出生長大,1991年移民德國,目前只擁有德國國籍。阿加利獲釋後對電視一台表示:他經常寫文章中對土耳其的政局和歷史提出了批評,"這讓當局很不開心,因此他們想讓我閉嘴。"
此前,土耳其當局以阿加利1989年參與一次"搶劫殺人案件"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告",西班牙警方就是根據這一紅色通告逮捕阿加利的。因所謂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被捕的土耳其異議人士,阿加利並非特例。八月初,流亡瑞典的土耳其作家哈姆扎‧亞利欽(Hamza Yalçın)也在西班牙的一次邊境檢查中基於"紅色通報"被逮捕。
《南德意志報》的一篇報導指出,今年以來,土耳其當局一度曾向國際刑警提交了大約六萬人的數據,要求對這些人予以國際通緝,理由是他們涉嫌參與了居倫發起的未遂政變。
何為"紅色通報"
國際刑警組織成立於1923年,是一個各國打擊刑事犯罪的合作組織,目前擁有成員國190個。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尋人和尋物通報以七種顏色標示,最高級別為紅色通報(Red Notices)。在中國官方媒體中,"紅色通報"也經常被稱為"紅色通緝令",儘管紅色通報並不具備通緝令的法律效力。紅色通報是成員國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要求逮捕並遞解某人的申請。國際刑警組織將這一通報納入其資料庫,供各成員國查閱。必須強調的是,"紅色通報"並不是國際逮捕令,也不具備其他意義上的法律約束力。國際刑警組織表示,各國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紅色通報。也就是說,無論是國際刑警組織,還是其成員國,都無權強迫另一個成員國基於紅色通報對某人實施逮捕。德國聯邦刑警局強調,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通報"並不是採取執法行動的基礎"。德國聯邦刑警局只會依據德國法律對國際刑警組織的通報進行個案評估,並決定是否採取行動。
國際刑警組織成了專制政權打壓異己的幫兇?
就法律角度而言,國際刑警組織是一個根據法國民法登記註册的民間組織,並不擁有任何國際法層面的法律和條約基礎,也未經任何一個國家議會的批准。國際刑警組織每年大約8000萬歐元的經費主要來自各成員國的會費和私人捐助。德國方面每年提交的會費大約為440萬歐元。提供捐助的企業包括煙草公司Philip Morris和製藥公司Sanofi等。
國際刑警組織的憲章中明文規定,該組織不得介入政治迫害,各國警方應以"保障基本人權精神"為基礎予以合作。但對國際刑警組織的批評從未平息過,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for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對2011年國際刑警組織公佈的"紅色通報"進行的評估顯示,其中28%的紅通來自被"自由之家"組織定義為"公民權利沒有保障"的國家,半數紅通來自被反腐敗組織"國際透明度"定義為"極度腐敗"的國家。
人權組織指責國際刑警組織正在演變為專制國家打擊異議的"幫兇"。德國被壓迫民族協會(Gesellschaft für bedrohte Völker)的烏爾裡希‧德裡烏斯(Ulrich Delius)周日對柏林《每日鏡報》表示,國際刑警組織遭到濫用的情況並不僅侷限於土耳其。他說,中國也同樣在利用國際刑警組織打壓異己,今年七月底,德國籍維吾爾民權積極分子都裡坤‧艾沙(Dulkun Isa)就是基於國際刑警組織的紅通一度在義大利被逮捕的。
德裡烏斯表示,如果國際刑警組織不想成為踐踏法律者的"幫兇",就必須盡快進行改革。"如果一名德國公民在歐盟境內都有隨時被逮捕的危險,那足以說明國際刑警組織這一機構中是存在嚴重問題的。"
2016年11月,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當選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使得相關的爭議變得更為激烈。流亡美國的中國民運領袖魏京生今年四月曾專程前往國際刑警組織總部裡昂呼籲國際社會關注該組織被專制政權濫用的情況。由於國際刑警組織的"通告",他本人就曾多次被作為恐怖分子扣押和搜查。他對媒體表示:"過去這還只是針對海外的持異議者,現在則是用來對付黨內的反對者,從心理上壓制他們。國際刑警組織選擇孟宏偉做主席,其實是在干涉中國的內政,幫助習近平、王岐山堵截反對派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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