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在香港的第一個冬天
《香港國安法》在今年7月實施後,政治人物、社運人士被檢控、拘捕的新聞接二連三。真正的寒冬還沒來臨,香港的社會氣氛已經感受到了幾分寒意。
黃之鋒等三人出庭後被還押
11月23日,前香港眾志的成員黃之鋒丶周庭與林朗彥繼續接受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件的審判。三人必須還押並等候12月2日下午2點30分的正式判刑。這是周庭首次遭刑事檢控,也是她首次被法庭下令還押。
兩區議員涉選舉舞弊被捕
11月22日,香港天水圍區議員王百羽及九龍城區議員李軒朗以及另外一人清晨被港警逮捕,理由為兩人涉嫌詐取選舉資助。此外,兩人組成的團體選舉總支出約489萬元,被建制派質疑申報天價開支以進行詐騙。圖為王百羽。
「臭水事件」三立法會議員被捕
11月18日,朱凱廸、許智峰及陳志全等三名前立法會議員先後被警方上門拘捕,理由是在今年5月28日和6月4日向立法會主席台投擲惡臭液體,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圖為許智峰走出警署。
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被DQ
11月11日,港府宣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由左至右分別為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梁繼昌。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批評北京徹底放棄《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令立法會變成一言堂。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集體辭職
為了抗議港府DQ四名立法會議員,另外15名民主派議員宣佈集體辭職。11月12日,立法會秘書處稱已收到全部15名表示會總辭的泛民議員的辭職信,但除了許智峰和毛孟靜辭職則於12、13日凌晨起生效,其餘13人辭職日都於12月1日生效。
鍾翰林尋求庇護前被捕
10月27日,香港社運人士、「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在尋求美國庇護前夕被捕,港警稱理由是他8月起在社交平台發表內容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香港國安法》。鍾翰林也是7月29日被以《香港國安法》罪名逮捕的4名學生之一,也是港警國安處成立後第一批被拘捕的人士。
羅冠聰在柏林挺香港
9月1日,中國外長王毅訪問德國時,香港民主人士羅冠聰在柏林的德國外交部外發起示威,呼籲德國就助香港示威者,也呼籲歐盟正視人權議題,對中國涉及侵犯人權的官員實施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