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必豐被改判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6月2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6月26日,四川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對外消息,中國知名維權律師馬小鵬致電該中心,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關押於遂寧市射洪縣看守所的四川異議詩人李必豐,寄送了終審判決書,宣佈將李必豐刑期改判為10年。去年11月19日,李必豐被以"合同詐騙罪"遭中國當局判刑12年,他當庭表示要上訴。
李必豐是四川知名異議人士、地下詩人。在1989年後兩次因從事民主運動被當局逮捕入獄,曾與目前旅居德國的流亡作家廖亦武為獄友。2011年,四川綿陽警方以"經濟犯罪"為由將其逮捕。在李必豐被捕後,警方人員曾多次提訊和調查他從事民主運動的情況,其中包括調查他是否資助著名詩人廖亦武逃離中國。
廖亦武在李必豐被捕後,否認李必豐曾資助他出逃,他也指責中國當局加諸李必豐的經濟罪名其實是一個"政治謊言";去年4月,廖亦武在世界範圍內發出要求中國當局"釋放李必豐"的呼籲書;2009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赫塔‧穆勒(Herta Mueller)成為該呼籲書的第一個簽名者,隨後中國知名作家王力雄、唯色、許暉及維權律師滕彪及海外作家一百餘位簽名聲援。去年5月,廖亦武為李必豐寫下文章《一隻螞蟻改變了誰》,呼籲更多的人關注李必豐的命運;今年6月4日,廖亦武和柏林國際文學節組委會在柏林、巴黎、維也納、布拉格、哥倫比亞等地,共同發起了"聲援李必豐,全球朗讀"活動。
馬小鵬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他於今日收到遂寧中級法院電話,告知他已將李必豐改判刑期的判決書郵出,但因為還沒有看到判決書文本,因此尚不知是否已經更改罪名。馬小鵬也表示基於他對整個案情和李必豐的瞭解,當局構陷經濟罪名來打壓異議人士,即使將刑期改短也不能使其具備合法性:"哪怕是一年、一天都不可以。"
馬小鵬將就此判決書向李必豐徵求意見,是否進行最後的申訴?但目前中國法律中就申訴有一附加的自查程序,這使得申訴成功的希望渺茫:"被判決的嫌疑人,如果要申訴需要終審法院做一個自查,終審法院的自查是無期限的,實際上就是一種推諉。所以申訴也沒有很大的意義";早年的牢獄生涯已使李必豐的眼睛患有"飛蚊症"及腰椎間盤突出、高血壓等,一旦判決生效,等待李必豐的將是漫長的10年刑期,馬小鵬認為自由成為中國異議人士的高昂社會成本。
作者:吳雨
責編: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