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在德國
2002年7月31日2001年8月1日,名叫「生活伴侶法」的德國新法律生效。從此,德國的同性戀者獲得了締結「同性婚姻」的權利。當時聯盟黨執政的各州群起反對這項新法律,他們認為,同性婚姻違反了基本法,因為它對婚姻的特殊性提出了挑戰。最近聯邦憲法法庭判決同性婚姻符合憲法,從而排除了對這個問題的異議。
同性婚姻是怎樣締結的呢?這樣的婚姻對當事人起到什麼影響呢?同性戀者結婚後生活發生了什麼變化呢?親戚朋友和其他人怎樣看待他們呢?我們訪問了2001年8月1日結婚的第一對同性生活伴侶。
在很多方面,他們與通常的夫妻沒有什麼不一樣。他們在一起生活,一起工作,也就是每天24小時都在同一個地方。對於大多數這樣的生活伴侶來說,每天在一起本身就是一個嚴峻的考驗,而赫貝爾特與漢斯的生活伴侶關係已經有33年的歷史了。今天,同性或異性伴侶能在一起生活這麼長時間是很少見的。我們訪問的這一對生活伴侶都是男性,他們一致認為,結婚是他們共同生活的必然歸宿。赫貝爾特說:
「我們早就說好,只要我們能結婚,我們就這樣做,結婚一直是我們的夢想。」
去年,全德國一共締結了4500對同性婚姻,在各州中,北威州名列前茅,共有1000對同性戀者結為秦晉之好,其次是柏林,有800對。結婚的地點各州不同,一些州的同性戀者在民政局結婚。在巴伐利亞州,他們必須去公證處辦理手續,而在巴符州,負責這一事務的卻是社會秩序局。德國男性與女性同性戀者聯合會批評說,同性戀者結婚在有些地方被當成行政手續處理,為此,他們十分不滿。而在科隆,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都可以在位於歷史老城的民政局登記結婚。
正因為結婚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所以漢斯和赫貝爾特為他們結婚大大慶祝了一番。早晨,他們與好朋友喝香檳,共進早餐,儀式結束後,他們又與親友到科隆的一家餐廳歡聚一堂。兩個星期以後,他們舉行了一次正式的慶祝活動,除了朋友以外,還邀請了科隆地區政府部門的官員,地方政界人士以及所有幫助他們結婚的人員。
漢斯說,儘管他們結了婚,他們的生活並沒有變化。他說:
「我們的共同生活並沒有發生變化,只不過我現在有了一個小家庭,這是我過去一直所希望的。」
同性婚姻帶來的外國人法方面的變化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生活伴侶法是一場小小的革命。因為同性戀者結婚後有互相照顧互相撫養的義務,離婚以後也應承擔義務。另外,同性配偶的一方在法律上可以繼承另一方的財產。這樣就彌補了過去法律上的一個漏
洞。過去在同性配偶雙方分手或有一方死亡的情況下,經濟上較弱的一方往往一無所有。此外,同性配偶還有選用共同姓氏的權利。赫貝爾特和漢斯結婚以後,也感受到了法律變更給他們帶來的一些好處。赫貝爾特可以作為漢斯的配偶免費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這樣,他每個月就可以免交一筆醫療保險金了。
但是,有關同性婚姻的其它重要待遇現在還沒有制定。雖然所謂的「補充法」規定,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在稅務法和社會保障法方面享有同等權利,但這項補充法還有待聯邦參議院通過。聯邦參議院中,聯盟黨執政的州佔多數,他們將動用一切手段反對這項補充法律獲得通過。儘管如此,漢斯對「補充法」的通過,仍然抱有少許希望:
「我對此現在還有疑慮,當然我們希望這項法律得到通過,特別是關於稅法方面的條款能得到通過。過去說過的一些事情都辦成了,也並沒有發生什麼意外。」
漢斯認為,在德國人們對同性戀者比以前開放多了,他在周圍的熟人中,尤其在他的客戶中得到了很多的認同和讚揚。社會上和媒體中氣候也發生了對同性戀者有利的變化。漢斯說,正是對同性戀婚姻進行的討論促成了這一變化。
採訪結束時,記者問他們是否他們下一輩子還要結婚在一起生活,這個問題聽起來有點蠢,但是漢斯毫不思索地回答:「那還用說!」
赫貝爾特補充說:「我們為此感到自豪!」
早在1989年,丹麥就已有同性婚姻。此外,同性婚姻的家庭還可以領養孩子。九十年代時,瑞典、挪威、冰島、荷蘭和法國的民政局都為同性婚姻敞開了大門,德國在這方面絕不是什麼先行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