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貓吃狗違法!
2017年4月12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根據新法案,食用、購買、持有貓肉以及狗肉將會面臨最高達25萬新台幣的罰款。此外,虐待、殺害動物還將觸犯刑法,最高可判2年監禁以及200萬新台幣罰款;如系慣犯,懲罰力度還能加倍。
推動此次立法的立法委員王育敏說,新法案通過說明台灣社會已經擁有了較高的動物福利。
和許多東亞國家相似,台灣從前也有食用狗肉的傳統;近年來,食用狗肉已經非常少見,但是依然有零星報導稱,一些商販在銷售狗肉。而多起廣受關注的虐待動物事件,更是激起了公眾的情緒,他們要求立法當局制訂更加嚴格的動物保護法律。
就在去年,網路上流傳一則影片顯示,三名台軍士兵用鐵鏈虐待流浪狗致死,引發民眾上街抗議,軍方最終作出了公開道歉。而在2014年,一頭動物園內進行表演的河馬在運輸過程中折斷後腿,最終死亡,也引發了公眾的強烈不滿。
文山/王凡(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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