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方擬親自赴港 押解陳同佳返台受審
2019年10月2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台灣陸委會週二傍晚 (10月22日) 臨時召開記者會,公佈當局已經致函和致電香港政府,將會派出檢警人員到香港押解明天出獄的陳同佳,以及接收港方的證據。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呼籲港府依照承諾提供合法協助,把相關證據交予台方人員,包括台方去年兩次提出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陳同佳在港的認罪書和庭訊口供等。
邱垂正說台港兩地都對此案有管轄權,基於便利性應先由港府優先審理。但他強調台灣政府不卸責,沒有拒收的問題,並稱「香港不辦,我們來辦」。他說此案涉及重罪,不希望出現法律空窗期,促請港府協助以免疑凶逍遙法外。
陳同佳將於週三 (10月23日) 刑滿出獄,他上週寫信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願意自行到台灣「自首」。早前有報導指,身兼北京市政協的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到獄中勸服他,並稱陳希望「自首」以求減刑。根據台灣法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由於台方早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因此他自願回台也不算「自首」,只屬「投案」。台灣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在記者會上僅稱,法院會公正審理,並依法保障他的權利。
台港政治角力
就在前一天 (10月21日),陸委會和法務部在記者會上表示,處理陳同佳案的前題是港府要答應與台灣達成司法互助協議,並要求港府繼續先由香港法庭裁定管轄權誰屬。但是香港保安局當晚回應說,陳同佳出獄後赴台「自首」是個人意願,法理上不存在障礙,與長期刑事司法協作也無關。台灣總統蔡英文批評港府不負責任,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則反駁台方「以政治凌駕公義」。
去年二月,當時19歲的陳同佳與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到台北旅遊,期間二人發生爭執,陳同佳涉嫌把女友殺死並棄屍後潛逃返港。由於港台之間沒有簽訂引渡協議,港府無法把他移交至案發地台灣受審。
港警去年三月以謀殺罪拘捕他,他向警方承認殺人,但當局只能以處理贓物的洗黑錢罪提告,最終法庭判處29個月監禁。港府遂於今年二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引渡範圍擴展至中國內地,引爆連串反抗運動。
李芊(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