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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德國專家為中國出謀劃策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6月2日

今年六月,中國政府將把有關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草案列入立法日程。德國技術合作公司的專家將向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草案擬定過程中提供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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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記者採訪參加波昂可再生能源的馬盛宏教授

德國技術合作公司是一個在全球範圍服務於發展合作的企業,創建於1975年,屬聯邦德國政府所有,按私營企業方式運作,肩負著持續改善夥伴國人民生活條件、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的使命。德國技術合作公司與中國發改委的合作是由中國能源研究所發起的。該研究所與中國發改委共同協作,同時是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密切的合作夥伴。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委託發改委擬定促進能源發展草案後,德國技術合作公司便著手進行了具體的調研工作。該公司負責能源政策的德裡利施博士介紹說:「我們的做法是首先委託一名國際專家,考察可再生能源在中國的具體情況,然後把這些資料提供給中國的合作夥伴,並把歐洲的固定電費模式推薦給中國發改委予以參考。」

這種固定電費的模式在德國有充分的應用。它的運作方式是用法律條文限定電網經營者必須履行購買再生能源的義務,並通過法律限定購買價格。在德國大約有800家經營電網的企業,這些企業以再生能源的買入價轉賣給用戶,根據法律規定,除重工業企業外,幾乎所有用戶都有使用再生能源的義務,而德國政府並不給予任何補貼。

「中國政府至少在最初階段也想借鑑德國的模式,當然具體的價格目前還沒確定。中國打算開發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小型水電站,海洋能源,太陽能,沼氣和地熱等。」

德國技術合作公司今年五月在北京召開了研討會,研討的結果將呈報中國環境委員會,另外還作出書面報告交付中國能源研究所及發改委,今年10月和11月將在北京進行進一步的研討,討論中國再生能源促進法的細則問題。德裡利施博士今年五月參加了在北京召開的研討會,他認為,中國方面對德國模式表示了極大的理解和興趣: 「因為我們對自己的模式保持了一定距離,不只是單純強調其優點,也在咨詢過程中說明了當中存在的問題。」

另外,促進法草案還提議,為生產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提供稅收及貸款優惠,用一系列手段吸引外商在中國進行可再生能源的投資。中國發電一直以來主要依靠煤炭,這些企業大部分生產效益不高,設備陳舊,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隨著經濟發展,中國對能源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如果再生能源可以通過促進法得到開發利用,不僅能緩解中國的能源問題,更為環保提供了新的可能。由於立法程序較為複雜,所以,這部促進法草案預計最早2005年底可以得到批准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