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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劉曉原談周曙光被拒

採訪記者:嚴嚴2008年11月25日

湖南人周曙光因經常報導敏感的社會事件被西方媒體冠以公民記者的稱號。上周,這位27歲的中國草根記者在準備到柏林參加德國之聲國際部落格大賽會議時被長沙市公安局以「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其出境。記者在多次致電長沙市公安局後得到的答覆是,對所發生事件一概不知情。北京億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認為,當地公安局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德國之聲記者就此事連線劉曉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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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曙光在報導現場圖片來源: DW

德國之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長沙市公安局在沒有任何原因和書面依據的情況下限制周曙光出境是否已經構成侵權行為?

劉曉原:是的。因為按照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要限制公民出境有8條規定可以解釋在什麼情況下公民不被允許出境。首先,被人民法院或檢察署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或嫌疑人不能離境。其次,如公民有未了結的刑事案件在身也不能離境,而顯然以上兩條規定周曙光都不符合。另外,周曙光也不是被勞動教養人員。所以,只有其中的第8條第5款規定,如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公民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或對保護國家秘密造成重大損失的公民是不允許出境的。

這樣來看周曙光去德國的行為是否會涉及所謂的洩露國家機密或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舉動呢?

我認為,他們以「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周曙光出境完全沒有依據。據我瞭解,周曙光去德國是參加部落格大賽的活動,他並不是去參加什麼反華活動,而且德國之聲的部落格大賽舉辦了好多年。更重要的是整個事件中當地公安局根本拿不出任何證據解釋他危害了國家安全。

長沙市公安局表示,對周曙光事件完全不知情。這樣的回答您怎麼看?

因為他們沒有證據,所以只能這樣回答媒體。而且周曙光在深圳兩個海關得到了同樣的答覆,深圳兩個海關都要求他回當地公安局,也就是去長沙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詢問原因。周曙光的機票早就買好了,他本人也沒有必要為參加一個部落格大賽說謊。我認為是當地公安局故意隱瞞或不願透露實情。

如果說「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與周曙光過去從事的報導有關,當地公安局是否可以因此限制他處境呢?

周曙光過去的報導並沒有超出法律界限,如果他有違法行為,公安早就會採取法律行動。所以這樣看來,他們的做法只是表現了對一個公民無端猜疑。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刑法中我們稱這樣的手段為「有理推定」。意思是,我就認為你出去後會損害國家利益。

現在周曙光正準備材料考慮如何起訴當地公安機關,您有什麼建議?他有勝訴的可能嗎?

首先他的決定是對的。他根本不應放棄申訴的權利。他應該向長沙市公安局更高一級的單位——湖南省公安廳提出訴訟,要求得到賠償,同時有權索要拒絕出境的書面證明。

當然如果告上法庭這一定是個敏感案件,他能不能得到法律的完全保護,在實踐中可能這是一個難題。最後我要呼籲,作為一個公民,當你的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你應該尋找法律機構得到保護。否則還會有第二個、第三個周曙光。

採訪人物:

劉曉原,法學本科,北京億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制晚報》案例點評律師,曾接受过有包括美國、澳洲公眾廣播電台、《華爾街日報》 、日本等西方媒體的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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