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著頭巾當老師的法律風波平息
2004年6月25日本周四(6月25日),設在萊比錫的聯邦行政法院(Bundesverwaltungsgericht)第二庭判定,巴符州就包頭巾當教師問題所立的州法跟基本法是吻合的。因此,出生於阿富汗的德國籍女教師費勒斯塔.魯丁的起訴被駁回。聯邦行政法院認為,有關州法符合聯邦憲法法院的要求,為禁止包著頭巾教書提供了足夠的法律依據。庭長阿爾貝爾斯說:「由於原告不願服從這個禁令,她便不具備被聘為公務員所應具備的條件。」同樣遭到起訴的下薩克森州學校法一案,聯邦行政法院未作判決。
1998年,魯丁女士引發了震撼德國的包頭巾爭議。兩年前,聯邦行政法院已經禁止在公立的學校裡戴著頭巾教書,理由是這不符合國家(公立機構)的中立義務。她上訴到了德國最高法院-聯邦憲法法院,從那裡她獲得了局部的勝利。設在卡爾斯魯厄的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是這樣說的:在沒有相應法律的情況下,不能禁止穆斯林女教師在國立學校教書時戴頭巾。但各州可以自己來奠定一個法律基礎,通過一個「合理的規定」重新對學校裡宗教形象可允許程度進行調整。
巴符州和下薩克森州是在聯邦憲法法院這個判決發布後首先制訂了有關學校法的兩個州。這兩個州的州政府認為,教師在學校裡包頭巾不符合國家在宗教問題上對學生們和家長們應該保持的中立立場要求。魯丁女士的律師認為這些州法是宗教和民族「歧視」行為。但聯邦行政法院的法官們認為,巴符州的這個法律涉及了所有宗教社團。根據規定,通過服飾來發出政治的、宗教的或世界觀的宣言原則上是不允許的,因為這將干擾州面對學生和家長的中立性,破壞學校的安寧。
周四,女教師魯丁出人意料地接受了現實,聲明願意放棄在學校裡戴頭巾。薩克森州政府的一名代表人在此後保證可以聘用她當教師。這個持續了6年的法律爭議似乎是平息了。薩克森州政府還宣佈,今後也不會同意女教師戴著頭巾在學校裡教書。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