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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警總案周庭認兩罪 黃之鋒不認罪

2020年7月6日

香港眾志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隨即解散,其中成員羅冠聰已離港繼續打「國際線」,有案件在身的黃之鋒和周庭等人則留港應訊,他們會否被判監還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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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Chow
周庭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德國之聲中文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丶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丶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名。周庭今天(7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黃之鋒和林朗彥則否認所有控罪。

案件押後至8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屆時將處理周庭的求情及判刑,以及黃之鋒和林朗彥的審前覆核,期間三人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周庭承認的控罪包括「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A條,煽惑未經批准的集結,一經公訴定罪可判監5年。

Hongkong Freilassung der Aktivisten Joshua Wong und Agnes Chow
2019年8月,周庭、黃之鋒等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被控獲保釋後與香港媒體見面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MAXPPP/Kyodo

周庭:沒案底或可獲輕判

綜合港媒報導,周庭在庭外表示認罪與否屬個人決定,又指由於自己沒有案底,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可能性較高,故選擇認罪,但也有心理準備坐牢。黃之鋒則稱,對比起有示威者被控暴動罪甚至港版國安法,他們面對的控罪屬微不足道。

三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及周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兩項控罪指二人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集會,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另外,黃之鋒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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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澄欣(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