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25日廣告
據通訊社報導,北京時間周五上午9點半左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對劉曉波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的審判結果。法官現場宣讀了判決書,劉曉波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劉曉波的辯護律師對此宣判結果表示失望,尚寶軍律師在接受德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判刑結果比他們預想的要嚴重。在法庭宣判的時候,現場一片寂靜。在辯護律師的爭取之下,劉曉波得以在判決結束時,與妻子劉霞短暫見面交談了片刻。尚寶軍認為,法院選擇在聖誕日宣判,目的是為了減少國際社會的關注。
法庭表示,"對劉曉波的審判始終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並且對劉曉波的應有權利進行了全面保護",儘管在庭審期間,眾多關注劉曉波命運的維權人士和西方國家外交人員都被拒之門外。
美國外交部一名發言人對這一判決表示批評。將一個以和平方式表達自己政治意願的公民處以刑罰,違反了聯合國人權憲章中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中國也是該公約的簽署國之一。
綜合報導:雨涵
責編:達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