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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發稿:香港從未存在三權分立

2020年9月8日

北京試圖改變香港「三權分立」的論述,繼特首林鄭月娥稱香港是「三權分工」後,港澳辦及中聯辦也發稿定調,「糾正」社會上的「錯誤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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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Berufungsgericht China
港澳辦發言人表示,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不應與主權國家類比,不可能實行建基於主權國家基礎的三權分立,因此「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圖片來源: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德國之聲中文部)港澳辦及中聯辦(兩辦)周一(7日)晚間發稿,支持特首林鄭月娥上周說香港無「三權分立」的言論及教育局刪除教科書中字句,強調香港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批評反對派借三權分立否認行政主導,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

港澳辦發言人表示,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不應與主權國家類比,不可能實行建基於主權國家基礎的三權分立,因此「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

新聞稿指出,行政長官處於「主導和核心位置」,「不搞三權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時的「重要指導思想」。

鼓吹三權分立實為「脫離中央」

發言人表示,香港實行行政主導並不否認特區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三權分置和三機構各司其職,也不否認行政與立法之間存在制衡關係,更不否認司法獨立。

但香港社會一些人混淆視聽,鼓吹三權分立的真實意圖是欲擴大立法權和司法權,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從而挑戰香港的憲制秩序,把香港變成一個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這是要害所在,現在必須正本清源丶撥亂反正」。

中聯辦發言人則表示,香港政治體制無論在回歸前後都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香港政治體制可概括為「三權分置丶行政主導丶司法獨立丶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總負責」。

新聞稿指出,行政主導與司法獨立並非對立關係,也並非只有搞三權分立才有司法獨立,但強調「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不能以司法獨立之名擴大司法權,架空行政主導體制。

Protest von Anwälten in Hongkong
2014年6月香港法律界發起「6.27」黑衣靜默遊行,擔心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破壞司法獨立。圖片來源: Reuters

2008年習近平首提「三權合作」

近日對香港三權分立的口水戰,源於教育局刪去多本中學通識科教科書的「三權分立」段落,特首林鄭月娥其後定調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而是「三權分工」,並強調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

此言呼應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理論,他在2008年以國家副主席身份訪港時,首次提出行政丶立法丶司法機構要互相理解丶互相支持的「三權合作論」。這個説法引起輿論嘩然,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當時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曾發聲明反駁,指司法機構不是行政機構一部份。

2014年6月政改之爭丶雨傘運動前夕,中國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指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員是「治港者」,愛國是「基本的政治要求」,需與特首及主要官員一起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引起香港法律界發起「6.27」黑衣靜默遊行。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進一步發表「特首超然論」,指行政長官凌駕三權。

李澄欣/楊威廉(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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