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京報」何以被整肅?
2011年10月12日
在中國媒體圈享有盛譽的北京《新京報》及同城另一份日報《京華時報》,在9月3日兩報的版權頁明確標示,主管方由原來的中國新聞出版總署變更為北京市委宣傳部。對兩中央級媒體劃歸地方,觀察人士當時普遍認為此舉意味著當局對傳媒的新一輪打壓開始。
此常規判斷,顯然不足以全然解釋這個不符合常規的大動作。《新京報》的主管單位系副部級的光明日報報業集團。光明日報是名義上的中共第二黨報,由中共中央書記處委託中宣部代管。《京華時報》的主管單位系正部級的人民日報集團,人民日報由中共中央書記處直管。
而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名義上只是正局級單位。這種從高級主管單位劃到低級主管單位、從中央主管單位劃到地方主管單位的個例,在中共以往的傳媒管理中,都不曾有過。
兩份報紙為何要劃歸北京市委來管理?這背後涉及由來已久、錯綜複雜的央地關係。兩報所有權、管理權的移交,正是北京市與中央機構之間角力的結果。
北京當局憚於兩報"中央身份"
通常來說,一份報紙在其所屬地域,必須由當地黨委直接或間接來管理,如此受制於宣傳部的本地媒體,則無法刊發本地的負面報導。而中國的新聞人共同體在2004年前後形成一個"異地監督"的鬆散默契:即互相去對方所在地報導負面新聞。在2008年奧運會後,多個省市私下抱怨"異地監督"這種媒體行為難以監管,導致負面新聞頻出。中宣部即規定,報紙不得做異地監督。事實上在實際操作中,異地監督仍然普遍存在。
但是,總部在北京的《新京報》和《京華時報》,對北京市的新聞報導,則不在"異地監督"的範圍之列,因為這兩份報紙是"中央級媒體",北京市委無權管理。這種"在北京卻不歸北京管"的現象,一直讓北京地方當局大為撓頭。
兩報對北京的負面報導,成為懸在北京市上空的變相的"異地監督"。在全國範圍看,獨有北京市管不了轄區內的《新京報》和《京華時報》。《新京報》從誕生之初,中間歷經諸多風波,北京市對其的阻撓就從未間斷。但北京市委宣傳部忌憚於該報的"中央"身份,一直未有更為強硬有效的策略。
北京市委宣傳部長魯煒為計劃的操作者
筆者近日在北京由北京市委權威人士處獲知,此次兩報劃歸地方,乃是北京市委宣傳部向中宣部提出,要終止這種在全國獨一無二的"變相異地監督"。因為北京多起負面報導,均出自《新京報》。這個動作正是針對該報而來。至於已經比較聽話的《京華時報》,則扮演了"陪綁"的角色,屬於躺著中槍。
這個計劃的主要操作者,則是新華社前副社長、現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長魯煒。魯煒早年在新華社廣西分社主管經營,頗有經營頭腦且長袖善舞,被總社機關看中調至北京,先後擔任秘書長及副社長。
據該權威人士透露,魯煒在今年3月份調任北京市委宣傳部長之後,最頭疼的事情就是如何讓《新京報》聽話。因為中國的任何一個宣傳部長,都不想讓自己的轄區充斥負面新聞。於是他"創新"思路,向中宣部提出劃歸兩報到地方的建議。不僅劃歸管理權,連經營權都收為己有。眾所周知,在北京,這兩份報紙的營收是最高的。
維穩壓倒一切
然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兩家,又如何願意放手旗下這樣的盈利企業?筆者認為,在當前體制下,在劃歸這兩份報紙之時,"維護社會穩定"必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穩定既然可以壓倒一切,自然可以壓倒這兩家的利潤。至於這兩家如何退股、與北京市委如何移交資產,其利益分割如何,則無須贅述。倒是兩報變更主管後,媒體表現更值得期待和觀察。
作者:西貝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