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經濟中的人權保護
2012年12月1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聯合國企業與人權特別代表約翰‧魯傑(John Ruggie)強調,過去20年裡,有效的有關經濟領域人權保護的國際準則變得越來越必要。約翰‧魯傑是2011年6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的《工商企業與人權:實施聯合國"保護、尊重和補救"框架的指導原則》的主要撰寫人。
他指出,全球型企業的權利過去20年裡大幅擴大,保護投資和專利的法規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但"人權保護"卻沒有得到相應的發展。
保護、尊重和補救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認為,國家和政府依然對保護人權負有首要責任。但是,企業也必須尊重國際性的人權準則以及國家法律和規定。
按照聯合國的這項指導原則,企業必須在其責任範圍內防止奴役、童工和其它形式的經濟剝削,必須提供安全、符合人類尊嚴的工作條件,其行為必須和國際勞工組織的核心公約相一致。
此外,在修建工業設施或油氣管道以及在國外購買土地或開發能源、資源時,企業也有義務尊重當地居民的人權。如果出現侵犯人權的現象,那麼,企業和政府有義務共同承擔責任,進行補救。
指導原則迄今很少得到具體落實
約翰‧魯傑強調,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雖然於2011年6月通過了工商企業與人權的指導原則,但重要的是要落實。近日,專家們在日內瓦舉行的經濟與人權全球論壇上討論了過去一年半裡該指導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俄羅斯能源企業薩哈林(Sakhalin)董事會主席加拉耶夫(Andrey Galaev)表示,他的企業早在2000年成立時就全面貫徹了聯合國指導原則中的要求。
東南亞人權組織東協非政府網路(ALTSEAN)的人權活動家德比‧斯托特哈特(Debbie Stothard)則指出,看不到聯合國指導原則在東南亞國家中得到貫徹的具體例子。但她表示,希望該原則今後能成為改善東南亞地區人權狀況的有效工具。比如在緬甸和其它一些亞洲國家,外國企業有時任意沒收農民的土地,甚至採用暴力手段。
歐盟人權專員拉姆布林尼蒂斯(Stavros Lambrinidis)在論壇上表示,歐盟不久前公佈了中小企業人權指導意見書,2013年4月,歐盟還將通過針對石油和天然氣公司、訊息通訊行業以及勞務中介公司的規定。
聯合國企業與人權特別代表約翰‧魯傑表示,一些國家的司法當局現在已開始對總部設在該國的跨國公司侵犯人權的指控展開調查。這一發展趨勢讓他對人權保護能得以改善有了更多的希望。比如瑞士司法當局就對雀巢公司展開了調查。總部位於柏林的歐洲憲法和人權中心指控雀巢公司的重要經理人應對雀巢哥倫比亞子公司一名工會代表被謀殺的事件負責。
約翰‧魯傑說,在加拿大、澳洲、荷蘭、法國、比利時和其它國家也有類似的例子。他說,這一形式的司法調查越來越多,因為政府認識到,這關係到全球化在社會層面是否有未來。
作者:Andreas Zumach 編譯:樂然
責編:任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