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核協議」知多少
2017年10月1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伊核協議"的全稱是"聯合全面行動方案"(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這一協議在經過了近20個月的協商之後,2015年由伊朗同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以及德國(P5+1國家)共同簽署。
"伊核協議"的簽署為伊朗換來國際社會制裁的解除,涉及到金融、貿易和能源多個領域。作為協商的一部分,伊朗在海外被凍結的數百億美元資產也獲得解凍。
如果伊朗方面破壞協議,制裁也會重新恢復。不過國際原子能機構一再證實,伊朗全面遵守聯合全面行動方案。
"伊核協議"允許伊朗根據國際核不擴散標準,在商業、醫藥和工業等民用領域和平開展核計劃。
"伊核協議"只著眼於伊朗的核計劃,而沒有觸及包括彈道導彈計劃、侵犯人權以及支持恐怖組織等在內的其它問題。
對於這些問題,歐盟和美國對伊朗都實施額外的制裁和貿易限制措施。
在協商談判期間,美國情報部門推測,伊朗只需要3個月的時間就可以提煉出生產製造一個核武器需要的足夠裂變材料。
按照"伊核協議"伊朗研發核武器的一切可能道路都是被堵死的。
提煉濃縮鈾
被提煉的濃縮鈾可以被用來製造核武器。伊朗國內有兩處鈾濃縮工廠具備這樣的條件,一個在納坦茲,一個在福爾多。
根據"伊核協議",福爾多的鈾濃縮工廠停止進行濃縮鈾活動和研究,為期至少15年,在此期間該處不得儲存任何可裂變物質。
伊朗提煉濃縮鈾的全部能力,亦即是該5060部離心機(協議執行前伊朗擁有近2萬部離心機),只可以在納坦茲的工廠運作。該處的離心機必須是IR-1離心機,即是伊朗最舊和最低效率的第一代離心機類型。
伊朗現有的低濃縮鈾庫存將會削減98%,從10000公斤減至300公斤,為期至少15年。300公斤低濃縮鈾庫存儲量不足以製造一枚核彈。
在這15年期間內,伊朗的濃縮鈾最高只能達到3.67%濃度,該濃度足夠用於民用核能與研究,而不足以製成核武。
鈈元素
另一個生產核武的可能性是通過位於阿拉克的重水反應堆生產出武器級鈈。協議規定,在阿拉克的核設施必須削減離心機數目,而整個設施需要按照國際社會批准的設計改建,以使其不能生產武器級鈈。可能被用於核武器的所有乏燃料棒都必須運出國外。
在未來15年裡,伊朗不得興建新的鈾濃縮設施,也不得增添重水反應堆或囤積重水。
隱秘途徑
根據"伊核協議",伊朗必須准許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督察檢查伊朗所有已宣佈的設施,以監察及確保伊朗遵守協議以及不會轉移任何可裂變物質。國際原子能機構有權監管伊朗整個核供應鏈,上從鈾製造廠,下至獲取核子相關技術。
如果國際原子能機構督察懷疑伊朗在已宣佈設施以外的地點發展核能力,他們可請求到該等地點檢查,也包括軍事設施。國際原子能機構需要把提出懷疑的理據通報伊朗。伊朗可容許督察到該等地點檢查,或提出可消除督察疑慮的替代方案。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一個最長可為期24天的程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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