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危害國家安全可秘密拘捕
2012年3月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3月8日,中國人大召開全體會議,在會上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對《刑事訴訟法(草案)》的說明,王兆國稱刑訴法草案重點完善了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此草案目前是否獲得人大通過,還不得而知。
該法明確規定,採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或者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但同時也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執行拘捕後可不通知家屬。
2011年8月24日,第十一屆中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正式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列入立法議程。其中"中國警方將有權在無需告知當事人家屬拘捕理由和拘禁地點的情況下扣留犯罪嫌疑人,最長可達半年之久",該規定引發公眾和法學學者的擔憂。8月30日,中國人大網上就此草案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多家法律團體包括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曾就此向中國國務院提交建議,認為不能制定將"非法行為"合法化的法律條文。
因為艾未未曾被中國當局秘密關押81天,期間家人多次要求警方告知艾未未的去向和拘捕原因未果,此條款也被公眾稱為"艾未未條款。"2011年9月28日,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致函中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要求刪除《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公安機關採取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屬的排除性條款。
另據央視兩會報導,周永康在3月8日下午出席重慶代表團小組審議會議時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於更好地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他完全贊成。
中國知名律師劉曉原向德國之聲表示,相比較去年出台的草案,今日人大會議上的草案有了一定的改進,而這樣的改進也是在法學學者和公眾的強烈建議和呼籲下達成的:"我們還是要肯定比沒有修改前要有進步,原來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辦案機關都可以以'有礙偵查'為由不通知家屬。現在不同了。"
但他也表示並不贊同拘捕"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人可以不通知家屬的規定:"這是不是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同樣是犯罪嫌疑人,為什麼危害國家安全就不能通知家屬?我始終強調,任何案件都要通知家屬。現在對危害國家安全指控的多是異議人士。這個條款給國保辦案提供了條件。"
劉曉原也介紹在世界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德國及聯合國也有相應規定,對任何法律上的強制措施: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都必須要通知嫌疑人家屬。
作者:吳雨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