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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同性婚姻法生效

2017年10月1日

今天之前,德國的同性戀者雖然可以登記同伴關係共同生活,但這種關係同婚姻相比法律地位較低,隨著周日(10月1日)同性婚姻法的生效,這一局面得到根本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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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enburger Tor Berlin Gay-Pride Parade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NurPhoto/E. Contini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6月,德國大聯合政府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送交聯邦議會表決,當時議會中大部分保守議員,其中包括梅克爾總理本人,均投了反對票。但表決下來,393票贊同同性婚姻合法化,226票反對,依此政府的議案得到了通過。這個被俗稱為"所有人的婚姻"的法案於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

當天,柏林市民克萊勒(Karl Kreile)和門德(Bodo Mende)到市政府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成為按照新法登記結婚的第一對同性新婚伴侶。柏林市市長米勒(Michael Müller)親自到場祝賀,並稱此為一個"歷史事件"。

德國自2001年起就允許同性者辦理同伴關係手續,但他們的權利不完全等同於異性婚姻伴侶的權利,比如,同性伴侶不能共同收養孩子。而隨著新法的生效,這一限制便得以取消。德國也成為歐洲範圍內第14個、全球範圍內第23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民調顯示,75%的公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據一項2015年進行的統計調查,德國有94000對同性伴侶生活在一起,其中將近一半已經登記。

李魚/雨涵(德新社、美聯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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