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皆有受教育權
2012年5月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我們不是人力資源-我們需要教育"-- 今年初西班牙學生因擔心大學私有化而舉行抗議時,海報上就這樣寫著,作為對國家在教育領域實現人權的呼籲。"使所有的人--不論是怎樣的經濟背景--都可以真正具有上學、受教育的機會,這是國家的任務。" 德國人權研究所的專家洛倫沙烏地(Claudia Lohrenscheit)說,"一個國家通過這種方式保障世界人權宣言中對受教育權利的承諾。"
不僅是貧困國家有落實受教育權的問題,西方工業化國家也有。就如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在一份最近的報告中提到的 --"經濟驅動的全球化"帶來世界性的變革。在那些國家未盡到責任的地方,出現了更多的私人及教會教育機構。聯合國負責教育、科學和文化的教科文組織德國委員會的盧茨▪默勒(Lutz Möller)也關注到這個現象。
國家必須加以控制
"為了私人資助的精英教育不排斥其他來自社會貧困階層的孩子,也不讓他們遭到歧視" 盧茨▪默勒強調,"首先需要一個完善的國家體系,它要具備在一個社會組織起公平教育的能力。"
如果教育首先是為了"就業",也就是為了培養工作能力,就無法實現對人權的要求。如果這樣的話,"教育就被理解成為技術工具,人們必須迎合就業市場",人權研究所的洛倫沙烏地說。 "這樣的教育是一種無視人的個性發展的教育。"如果所學到的不能被應用,只是為了取得就業市場的資格,很快就會被忘記。
促進人格和自主意識
早在70年代,巴西的教育家保羅‧弗萊雷(Paulo Freire)在一場旨在改善文盲狀況的運動中就發現,如果人們學習閱讀和寫字,卻不能用之改善自身的生活狀況的話,他們會重新失去這種能力。"教育必須使我們達到一個程度,它要首先能用以自主的改善個人生活狀況。否則人們會放棄這種受教育的需求" 這也是人權專家洛倫沙烏地的結論。
確保這樣的教育理念,是整個世界的一項任務。此外,它必須優先保證那些在貧困、被排斥,或者比如說戰爭及有衝突地區生活的人口之受教育權得以改善。"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機會",洛倫沙烏地強調,"是一個社會中文明和人道進步的衡量標準"。
使接受教育成為可能
前聯合國負責教育權的特別報告員托馬舍夫斯基(Katharina Tomaschevski)表達的一個願望為"受教育權"下了更準確的定義。她提出四個標準,即所謂的"四個A方案":"備用性",國家具有教育所需的設施;"平等性",人人都有機會接受教育;"適應性",意味著教育要適應孩子們、青少年和成年人的需求;最後是"可接受性",這是指教育的形式,它必須符合人權。
尤其是世界上的貧困地區,常常在"接受教育"這點上,就已失敗。比如說在農村地區,學校只提供一個男女共用的廁所,女生便常常因此不再去學校,因為她們無法從文化或衞生上接受。人權專家默勒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南半球許多國家的經驗報告說。
確保基礎教育和品質
為改善受教育機會,聯合國組織2000年在塞內加爾的達喀爾舉辦了世界教育論壇。 在那裡,164個國家就6個教育目標達成共識。其中就包括,到2015年為全世界所有孩子提供基礎教育。但目前仍有七千萬小學適齡兒童沒有書讀。這個問題在東南亞、南亞和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尤其突出。但在默勒看來,成功的一點是,與男生相比,接受基礎教育的女生人數明顯增加。
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看來,最大的挑戰就是教育的品質:全球需要近二百萬名合格的教師,班級仍然過大,學校需要改善書籍和教學用具的配備。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11年的教育報告中如此強調,它還呼籲捐助國履行它們的財政承諾。此外,未來國家的教育理念還需更多考慮到可持續性問題和環境資源的日益短缺,默勒補充說。
教育的目的乃是促進民主
為了使人類的受教育權,以及在一個發展的國際社會中和平、不受歧視的共同生活之要求成為可能,是每一個國家的任務。因此,對洛倫沙烏地而言,重要的是,使成年人也認識到這點,並有動力終身學習。人權在教育上的核心體現就是,促進人們的自主,使他們能夠自己主動起來,能夠掌握自己的生活。"人人皆有受教育權,在此基礎上,帶來人格的全面發展,學習尊重和重視人權及基本自由。"
作者:Ulrike Mast-Kirschning, 編譯:簡如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