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離法制國家的目標還很遠
2003年9月8日廣告
「中國制定法典的過程中,依照德國民法制定的中國民法還缺乏物權法。雖然目前仍然付之闕如的破產法已有了草案,但出自政治原因,草案的通過一直在拖延著。中國的行政法也很不完善。
格布哈特估計,2005年之前,中國將完成大部分立法工作。但這些法律必須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在中國,這項工作大多按照進行試驗和鑑定錯誤的原則進行。也就是說,開始時只是容忍某種做法,在政界領導人最終認為這種做法有積極意義時,才追加發布一項相應的法律。
在走向法制國家的路途上,最大的障礙是法院和行政部門貫徹法律的問題。中國的法官和行政都不是獨立的,他們的決定必須由各自的上司批准。他們往往全然不知道司法方法學的基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