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實際上對"美國制裁中興事件",有兩個截然不同的解讀:一些人就事論事,認為中興通訊這樣一個國際化的企業,不遵守規則,觸犯了美國法律,咎由自取無可同情;另外一些人憂慮的是,如果中國這幾十年的經濟增長中誕生的相對優秀的企業都如此不堪一擊,遑論其它?那麼中國的技術進步水準到底如何呢?
有兩組數據可以簡單地描述一下中國的基本情況:
首先,從中國國家專利局的數據看,過去二十年裡,中國的專利申請數量和獲得數量,都大致增加了三十倍,年增長率接近20%,是經濟增長率的兩倍有餘。所以,無論是絕對值還是相對於整個經濟的相對值,中國的技術進步都是快速的,並沒有表現出什麼落後的跡象。
其次,如果我們認為這些國內的專利申請有水分的話,那麼可以用中國向美國申請的專利數量,並與其他國家進行對比。在1995年,中國獲得美國國家專利(USPTO)的情況和其他金磚三國(巴西、印度、俄羅斯)差不多,南非是中國的兩倍。值得一提的是:德國的水準是中國的一百倍(德國是6600件,中國是62件)。二十年後的2014年,中國獲得7236件,遠超其它金磚國家(巴西、俄羅斯、南非三國基本保持在原地踏步水準,而印度也高速增長,達到3000件,是中國的一半不到一點)。對比發達國家,中國是德國的43.7%,日本的13.5%。
所以,那些認為中國經濟增長沒有技術含量的言論,和認為中國技術已經可以和美國一較高低的觀點一樣,都是不夠客觀的。中國仍然是一個在高速增長路徑中的發展中國家。它的整體技術水準得到了極大的提升,但是和世界發達國家相比較,還遠遠落後。也正因為如此,中國堅持"用市場換技術"來獲得發達國家轉移的落後技術,和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原創性技術進步,仍然是未來重要的兩大政策,缺一不可。
用市場換技術,應該是基於市場交易的自願行為。外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需要得到熟悉本土市場情況的當地企業的幫助,當地企業需要外來的成熟技術,這是雙贏的交易,不存在誰贏誰輸的問題。而發達國家企業進入中國市場,也不會愚蠢到轉讓出關鍵技術,去交換市場份額的一時之利。從中國高鐵的交易中就可以看出這一點。雖然中國當時的鐵道部已經把買家壟斷的市場優勢發揮到了極致,也沒有做到買斷全部核心技術的地步。今天,中國建成了世界上最為龐大的高速鐵路網,但同時,中國仍然需要進口大量的關鍵設備和技術。這說明:外國技術和中國市場的結合,才獲得了成功。如果外國技術能夠獨立開發市場的話,為什麼在中國市場之外,我們並沒有看到其他類似規模的高鐵網?
必須付出的"學費"
為了發展中國的核心技術,中國政府應該認識到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激勵作用。如果我們認為中國人和其他發達國家人一樣聰明,並非低人一等的話,那麼就應該有自信:中國人的人口規模應該產生出更加多的專利和發明創造。而這,需要在智慧財產權得到保護的前提下才可能取得。中國政府和社會不能靜態地看待問題:覺得目前是歐美發達國家的專利技術比較多,所以保護智慧財產權就相當於給發達國家白白地交學費;而應該動態地看待這個問題,這樣的巨額學費是對中國13億人民的巨大激勵,激勵他們去研發和創造。這種積極性在過去的農業改革和工業改革中屢次得到驗證,為什麼就不能在科技領域再次得到驗證呢?所以,保護智慧財產權,不是為了保護外國人的利益,而是為了保護全體發明創造者的利益,最終也是為了保護全體人民的利益。
保護智慧財產權,還要和打擊科研造假相結合。沒有嚴厲的懲罰機制,一定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不利於中國對核心技術的追求。最近暴露出來的韓春雨事件,和很多年前的晶片造假事件一樣,說明這十幾年來中國政府在打擊科研造假方面進展不大。這也可以被認為是智慧財產權制度方面的缺失,如果沒有進一步的改進,那麼對於中國經濟增長的未來,將會偏於悲觀。
作者沈凌為德國波昂大學經濟學博士,現執教於上海華東理工大學經濟系。
本文為中國改革開放政策40年系列文章的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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