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協或出新規定
2014年6月1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律師協會近日發出《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草案規定,並在小範圍內徵求意見。這一草案在律師圈內引起不小爭議。
該草案主要針對律師"不當運用網路"的諸多行為,比如"通過網路等媒介,或在公開場合發表有關案件或公共事件的過激或不當評論,被認為妨礙司法公正的;發表有關案件的言論,鼓動、助推輿論炒作,影響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案件的;呼籲、聯合他人為自己承辦的案件製造輿論聲勢和壓力,影響依法審理的;組織或參與在網路上聚集、圍觀、聲援,影響案件或事件依法正常處理的。"如果新規定通過,有上述行為的律師有可能被最終取消行業資格。
維權律師劉曉原是利用微博等網路平台工具發布訊息、發表評論比較活躍的律師之一。他在接受德國之聲中文網採訪時表示,已經聽說並閱讀了律協這一規定草案的全文,但認為對"不當""過激"等詞語定義太模糊:
"律師有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不是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洩露個人隱私,利用網路及時報導案件的發展是完全應該的。我們接觸過不少案件,當事人的家屬甚至特別要求律師能利用網路公佈辦案情況。"
中國網法治專欄頁面在報導中國律協有可能出台這一新規定時援引中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說,加強道德教育和執業規範是可以理解的,但"得對這個行業發展有好處,是正確的方向,不能處處是打壓"。
劉曉原律師也認為,網路作為訊息共享平台,是對律師辦案公正透明,以及司法執法的監督有益的工具,況且在一些公眾關注程度極高的案件辦理和審判時,法院也有針對性地利用微博等訊息平台:
"比如薄熙來的案子,還有秦火火的案子。秦火火案子審完後,朝陽法院方面馬上向媒體通報。為什麼律師在利用網路和媒體時要受到限制?"
劉曉原重申,只要律師發布的訊息是真實的,而不是傳播捏造事實誤導輿論或影響司法裁定,利用網路只會有利於中國的司法改革,讓司法更透明。
中國律協的這一新規定目前只是徵求意見草案,最終是否能通過還是問號。劉曉原律師說,此前也有過一些規定,由於引起業內較大爭議和反對,最終又被取消。
作者:謝菲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