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宣佈參選人權理事會成員國
2006年5月4日下周二,聯合國大會將選舉人權理事會的47個創始成員。本周三,中國正式宣佈參加人權理事會成員國的競選。每一屆成員國任期三年。在聯合國大會191票中,中國需要獲得簡單多數票,也就是96張選票。人權理事會是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解散後重新成立的全球人權衛士。人權理事會與人權委員會相比有所不同。人權理事會成員由聯大無記名投票直接選舉產生,當選成員必須獲得聯大191個成員國半數以上票支持,即至少96票,對於嚴重並有計劃侵犯人權的理事會成員,聯大可經三分之二成員國同意中止其成員資格;人權委員會則由各地區組織推薦,並經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批准產生。另外,人權理事會負責對聯合國所有成員國作出階段性人權狀況回顧報告,理事會成員在任期內必須接受定期普遍審查機制的審查;人權委員會則沒有這類規定。
雖然中國人權狀況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改進,但是中國還是提出了加入人權理事會的申請。在致聯合國大會的外交照會中,中國政府指出,中國是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中國致力於推動和保護人權和中國人民的其他基本權利,並在改革開放28年中取得了長足進步。
德國波茨坦大學政治系教授克萊因認為,中國有機會入選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他說:「在國際舞台上,中國很擅長尋找合作夥伴。特別是在聯合國搞選舉的時候,這些活動尤為活躍。國家之間會相互許諾,你選我加入這一組織,我選你進那一個組織。外界人很難看穿內幕,但是這是外交官的日常工作。對世界上很多國家來說,與中國發展經濟合作潛力巨大。通過經濟槓桿搞外交,中國有可能獲得聯合國大會中的必要多數票。」
此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的組成形式也為中國提供了良好的入圍機會。克萊因教授說:「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共有47個成員,其中亞洲獲得13席。這一有約束力的硬性規定導致在亞洲的候選國家中必須產生13個席位,而且必須獲得聯合國大會的通過。」
但是目前世界各國對人權理事會興趣不大。截至本周,僅有64個國家提出了申請。美國已經明確表示,不參加人權理事會的角逐。華盛頓認為,僅僅獲得簡單多數,而不是四分之三的多數票就能入選人權理事會的標準太低。而世界上其他人權紀錄不佳的國家,例如伊朗、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以及古巴等,也都提出了申請。而且新的人權理事會主要按地區分配成員席位,這種安排限定西方國家只能有七個席位,而大多數席位保留給非洲和亞洲國家。申請國中也包括德國。克萊因教授說:「德國在經過精心打造之後提出了申請,強調了德國在國內以及世界其他國家為保障人權而做出的努力。我認為,德國有機會被選入人權理事會。」
同時,克萊因建議,為了避免人權記錄差的國家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阻礙批評本國決議的通過,應該建立一個獨立的人權國際法庭。該法庭應該有獨立專家組成,從而擺脫國家政治權力的控制,受理各類人權控訴。
小鏈接:從「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根據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決議於1946年2月成立,是經社理事會的一個職司委員會,成員國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選舉產生。人權委員會初建時只有18個成員國,1979年擴大為43國。1992年第48屆會議起,成員國增至53個(亞洲12國、非洲15國、拉美和加勒比地區11 國、東歐5國、西歐和其他地區10國),任期三年。人權委員會每年3、4月間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為期六周的全體會議。除53個成員國外,聯合國其他成員國、非成員國、各專門機構、區域組織和在經社理事會具有諮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派團以觀察員身份與會。過去十幾年,該委員會的名聲越來越差,原旨在推動和保護人權的委員會被一些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把持,甚至有被聯合國稱為「人權模範」的美國被排斥出會的紀錄,使得原先成立初被寄以厚望的這個機構難以繼續其工作使命,要求其改革的呼聲日益增大。2005年,聯大總秘書長安南正式提議全面改革聯合國機構,廢除人權委員會,把人權事務上升到於其他兩個理事會(安理會和經社理事會)的事務(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平行的地位,成立「人權理事會」(Human Rights Council)。2006年3月16日,聯合國最高權力機構聯合國大會投票決定,建立新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高成員國資格標準,取代原來的人權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