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大約100家中國企業聯名發表一封公開信要求對污染環境行為進行更為嚴厲的處罰。在這封寫給人大常委會的信函中,他們呼籲賦予環保組織更大的訴訟權限。目前,已有24年歷史的《環保法》正在重新修訂過程中。舊法僅賦予中國環保部下屬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訟主體的地位。公開信的簽署者之一、地產商任志強表示,同環境污染進行鬥爭最有效的手段是公共社會真正行使監督的權利。他建議,登記3年以上的民間環保組織應有權成為控告的主體。今年7月公佈的《環保法》修訂版雖然規定了對違法者進行嚴厲懲罰,但提出訴訟的一方只能是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