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決定》,人權進微退著
2013年12月4日《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分為十五部分、六十條款,國外輿論最重視的是其中涉及人權的兩點:廢止勞動教養制度與實行"單獨二孩"政策。但是,這種解讀往往有偏於樂觀之嫌。事實上,中國人權進難退易,《決定》在人權進展方面微乎其微,在人權退步方面卻一瀉千里。
"尋釁滋事罪"已經替代"勞教"
提起"廢止勞教",就不能不令人想起十年前的"廢止收容遣送"和七年前的"廢止收容審查"。以法外"收容"的方式侵犯人身自由,是中國政府過去常用的統治手法。"六四"後數以萬計的公民身陷牢籠,絕大多數是以"收容審查"的名義。從薄熙來、王立軍落馬後揭露的事實可以知道,廢止"收容"以後,他們仍然大量採用各種各樣的非法監禁手段。
筆者在"六四"後,是以"反革命陰謀顛覆政府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刑的。1997年修改《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國家安全罪"。上述兩項罪名分別更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十幾年來,又有多少"良心犯"、"言論犯"、"政治犯"是以這兩項新罪名被判刑啊。
《決定》雖然提出了廢止勞教,但在不久以前,剛剛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擴大了對"尋釁滋事罪"的適用範圍,正好可以填補原來勞教的適用範圍。
總而言之,只要不以憲政理念取代專政理念,只要不拋棄"敵對勢力"、"階級鬥爭"這些共產黨的傳統信條,"廢止勞教"與"廢止收容"、"廢止反革命罪"一樣,都是"換湯不換藥",並不能真正保證公民的人身自由。
"單獨二孩"距離生育自由遙不可及
《決定》第四十六條稱:"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正當人們為這一條款而歡欣鼓舞的時候,中國計生委發言人兜頭一瓢冷水:第一,強制性的計劃生育國策不動搖;第二,不是"單獨二胎"而是"單獨二孩",頭胎如是雙胞胎則不能生二胎;第三,"單獨二孩"政策是否實行、何時實行由地方政府決定。迄今為止,"單獨二孩"政策只不過是一個讓人空高興的"空心湯圓"。
"漢字(筷子)文化區"日本、韓國、台灣、香港、澳門的實踐證明,即使不實行強制性的計劃生育政策,乃至改為實行獎勵生育政策,仍無法扭轉"少子化"、"老齡化"的趨勢,中國即刻在全國範圍實行"單獨二孩"政策,都是遠遠不夠的,何況還不知猴年馬月才能真正開始實施。中國公民的生育自由,仍然遙不可及。
"戶籍制度"不是"改革"而是"取消"的問題
《決定》第四十六條說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上述提法並不是什麼新提法,從1990年代前期以來,戶籍制度改革已經說了二十年。關鍵的問題是,《決定》沒有明確戶籍制度改革的終極目標是"廢止戶籍制度",沒有表示要恢復1954年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的條款。也就是說,由於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勞動力沒有不受行政干預的"居住和遷徙的自由","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將會成為一紙空文。
《決定》第三十八條對言論、網路繼續"亮劍"
由於長期以來實行"輿論一律"、"黨辦媒體"、"政治家辦報",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根本得不到保障。網路这個新工具誕生以後,大量時政性和學術性的網站、論壇先後被封殺。近幾年來,只剩下限於140字的微博空間還有少許的言論自由。習近平"八一九講話"之後,"輿論鬥爭"、"亮劍"、"佔領上甘嶺"的鼓噪充斥官方媒體。《決定》第三十八條稱:"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健全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路違法犯罪防範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健全網路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路輿論工作格局。"所謂"導向",所謂"打擊",所謂"處置",與"亮劍"表達的都是一個意思。《決定》公佈以後,包括章立凡、張千帆等一批學者的微博與部落格就被"全網封殺"。11月22日,筆者創辦尚不到一年的新浪、搜狐、網易微博和部落格,也受到 "全網封殺"的待遇。
這正是:《決定》所宣示的些微人權進展尚未看到兌現,在言論自由等方面的人權倒退已經雷厲風行地貫徹實行,並且是立竿見影、刀刀見血。
作者:陳子明
責編:吳雨
《北京觀察》作者介紹:陳子明 - 政治學者。1952年生於上海。1976年四五運動群眾談判代表。1980年冬,北京高校競選運動發起者,當選海淀區第七屆人民代表。1987年,創建民辦北京社會經濟科學研究所。1989年,因參加民主運動, 1991年以"陰謀顛覆政府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名判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2006年10月,剝奪政治權利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