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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老百姓的知情權"

2014年7月10日

中國最高檢察署希望今後的大案要案的司法程序中,讓公眾和社會享有更多的知情權。界內人士認為,該措施在推動司法程序公開化方面能夠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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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zess gegen führenden Dissidenten Xu Zhiyong in China
北京一家法院圖片來源: 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最高檢察署日前公佈了《最高人民檢察署職務犯罪大要案訊息發布暫行辦法》。該文件要求,今後在職務犯罪的大案要案上,訊息的公佈要主動及時。這要成為常態。路透社的報導認為,中國政府的這一行為有助於在反腐的鬥爭中爭取民心。

按照這一《暫行辦法》,檢察機關發布職務犯罪大要案訊息的內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基本案情,以及案件所處訴訟階段,如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提出抗訴等。在某些案件中,可以公開相關的圖片和影片資料。

據瞭解,"職務犯罪"的含義是"有一定職務的人"犯罪,事實上是指有很高職務並在當地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因此,這一新規定的適用範圍並不是所有案件,而更多的是具有社會影響的腐敗案件。《暫行辦法》是指對這類案子的對外公佈訊息實施常態化。

China Bo Xilai Prozess ARCHIV 22. September 2013
薄熙來案微博報導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雖然這一訊息公開化措施並不涵蓋所有司法案件,但北京律師莫少平仍然對德國之聲表示,"最高檢現在宣佈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老百姓的知情權。"

他解釋說,過去,有可能一個市委書記或者市長突然間就沒有任何訊息了,老百姓不知道他怎麼就突然間消失了。在最高檢的辦法實施後,有一定職務的涉案人員,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的,那麼有關他的消息就會通過正常官方渠道進行披露。"從這個角度而言,對老百姓的知情權是一個滿足。"

莫少平說,不可否認,對當地有影響力的犯罪嫌疑人案件進行披露有其積極意義。但他同時指出,這一過程要在法律上加以把握。他說,從法律專業角度而言,"一定要避免未審理先定罪的結果。"因為它的糟糕之處在於,讓老百姓產生一種錯覺,他們肯定就是罪犯了。

不能導致未審先定罪

最高檢的《暫行辦法》寫道,公開司法訊息主要通過門戶網站、官方微博以及微信等工具來完成。它沒有提及,最近數月來央視為配合嚴打和反腐行動,在一些案子還沒有進入起訴階段,就已讓嫌疑人在鏡頭前公開認罪。對此莫少平律師表示明確反對:

"我反對在沒有經過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前,在電視媒體上所謂披露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認罪的這些影片資料。因為它容易誤導公眾,並容易導致未審先定的後果。它違反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

Mo Shaoping Rechtsanwalt China
中國知名律師莫少平圖片來源: Peter Parks/AFP/Getty Images

對司法程序公開化有積極作用

莫少平律師說,《暫行辦法》應該在法治國家建設方面起著積極作用。目前的情況是,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在批捕了犯罪嫌疑人之後,向其做口頭宣佈,並將書面通知書發給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這種情況下,律師必須主動聯繫嫌疑人家屬或本人才得知代理人已經批捕,之後的程序比如是否已經起訴了,律師不去主動詢問的話,也就不得而知。這給律師的工作帶來障礙和麻煩。

現在按照新的規定,在辦理大案要案時,警察和檢察機關必須公佈批捕、起訴等的內容。莫少平說,如果這些訊息能夠及時披露,對推動司法程序的公開化有著積極的作用。

作者:李魚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