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持疑慮,德國總統仍簽署空中安全法
2005年1月13日聯邦總統局稱,儘管克勒(基盟黨)簽署了該法,但他在給聯邦總理、聯邦議會主席、聯邦參議院主席的信中表達了他對空中安全法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疑慮。該法授權國防部長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命令空軍擊落被劫持或有攻擊意圖的民用飛機,以防恐怖分子的空襲活動。克勒認為這是在乘客生命和可能的其他受害者生命之間進行權衡,這種權衡是不允許的,有違基本法的第一條(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和第二條(保護生命和身體完整)。
克勒批評的第二點是越權問題。以國防部長為首的聯邦軍只有在對外防禦的情況下才負責全國的安全事宜,否則安全事宜屬於各個聯邦州的自治范疇,聯邦軍只許在公事援助的框架下,而且是在有關州級部門的領導下,以所在州的州憲法為基礎完成任務的。克勒暗示,他將對提交聯邦憲法法院檢驗該法合法性的做法表示歡迎。
聯邦內政部長席利(社民黨)稱,聯邦內閣也對克勒的置疑進行過討論。他反駁克勒的疑問,將其稱之為「錯誤的」,並表示他們坦然看待在聯邦憲法法院前的論證。席利說:「我們並不是犧牲一些人的生命,來換取另一些人的生命。」該法考慮的是一種極可能從不會出現的極限情況,即被劫持者已經肯定將會喪失性命的情況。這時的問題是,「我們允不允許在這種情況下出擊?」
就權限問題,席利表示,雖然法律專家們對此的意見也不盡相同,但州警察署既沒有法律方面的依據也沒有實際的可能性在空中出擊。德國除了聯邦軍以外,沒有其它單位擁有戰鬥機。他說:「我們認為只有聯邦軍才具備這種可能性。」德國國防部長施特魯克曾告知,德國空軍最晚15分鐘後,就可到達國內的任何一個地方。
德國聯邦議會早在去年6月就通過了空中安全法。起因是2003年初,一名精神混亂者駕駛一架偷來的小型飛機在法蘭克福市上空飛旋數個小時,威脅說要衝擊一棟摩天大廈。在9.11的背景下,這一威脅自然令人不寒而慄。當時,就權限問題,曾在國防部長和州政府之間引起混亂。
空中安全法在議會討論時,就引起了對其憲法合法性的激烈爭議,如反對黨聯盟黨就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要求,尤其是就聯邦軍的管轄權限問題。席利對此表示拒絕,但也承認法律專家們在這一點上的看法也不統一。
克勒不想拖延對恐怖威脅的防禦
聯邦總統這次舉動的不同尋常之處在於,儘管他有疑慮,卻還是簽署了這項法律。為此,克勒在給聯邦總理的信中寫道,他之所以簽了字,是因為他不像憲法法院那樣,有權只讓法律的一部分生效。他認為,鑑於恐怖威脅形勢已變嚴峻,德國迫切需要空中安全法中的其它條例盡快生效,「因此,我這樣的決定不會拖延為防禦恐怖威脅而必須落實的其它安全要求」。
克勒的這種做法得到德國媒體評論家的廣泛贊賞。他們認為,克勒的決定是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