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與人權 德國艱難謀兩全
2020年4月2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聯邦憲法法院是在上周吉森市集會禁令一案的判決書中做出這一表態的。集會組織方在向市政當局提交申請時,曾明確表示參與人數不超過30人,互相之間保持至少1.5米間距。但是,吉森市政府以黑森州政府的「兩人以上聚集禁令」為依據,否決了這場名為「強化健康而非弱化基本權利----防範病毒而非防範人民」的集會示威。組織者此後向黑森州行政法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於是將官司打到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憲法法院推翻了吉森市政府的決定以及黑森州行政法院的裁決。判決書指出,黑森州的「兩人以上聚集禁令」並非對所有形式的集會一概禁止,地方行政當局在下達具體的禁令前,必須要分析每一宗個案的具體情況,比如檢視集會組織方所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充足。憲法法院認為,吉森市政府以及黑森州行政法院並沒有仔細審視集會的具體情況,因此損害了集會自由這一德國《基本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
吉森市政府在這一終審裁決後表示,重新批准這場集會示威,但是增添了附加限制:時長不得超過1個小時,參與人數只可以為申請人數的一半----15人。
斯圖加特市的一場抗議」防疫導致基本權利受損」之集會示威活動,周末也是依靠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才得以如期舉行。法官指出,斯圖加特行政當局只是電話通知集會組織方「疫情期間不會決定是否批准示威活動」,這種做法侵犯了公民基本權利。斯圖加特市政府隨後在為集會示威重開綠燈的同時也指出,集會權利和保護健康都很重要,市政府此前的決定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仔細權衡兩者而得出的,就當前而言,防疫確實比較重要。
公民基本權利全面受限
不過,德國各地的集會禁令,並非都是一刀切。比如,柏林州政府就允許20人以下的集會示威,不來梅、薩克森-安哈爾特州政府也在一定前提下批准集會申請。其他聯邦州,也大多會對每一宗集會申請進行具體的審核。
但是,大部分集會組織者則是主動撤銷了集會申請。根據德新社的一項問卷調查,三月中旬各地開始實施社交隔離令後,全德國的集會示威活動屈指可數。即便沒有主動撤銷,也遭到了行政當局的否決。只有少數集會組織者會將官司打到憲法法院。
除了集會示威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遷徙自由、職業選擇自由等德國《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也都在疫情期間或多或少地受到了限制。比如,德國北部海濱的石荷州、梅前州明令禁止非本州居民入境(探訪直系近親屬除外),這種做法就侵犯了遷徙自由權。地方政府出台規定,禁止包括居家召開派對等一切形式的集聚活動,必要時警方可以登門強制遣散派對並開具數千歐元的巨額罰單,這也是平常難以想像的公權對私宅空間的嚴重侵犯行為。
甚至連聯邦憲法法院也在不久前做出裁決,對疫情期間的宗教活動禁令予以支持,指出這回顯著提升傳染風險,斷絕了廣大基督徒在復活節期間前去教堂的念想。不過,憲法法院在判決書中也承認,這一禁令確實是對宗教自由權利的嚴重侵犯,因此禁令在每一次延長時,都應當仔細審視是否有部分鬆動的空間。
恰當、必須、適度
德國美因茨大學法學家哈米德(Jessica Hamed)不久前在接受《法蘭克福評論報》採訪時指出,根據德國《防疫法》,各種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措施只應在「必要的保護措施採取之前」才能進行,因此對基本人權的侵犯必須是「短期的」。耶拿大學憲法學者佈雷納(Michael Brenner)也在接受德廣聯採訪時指出,侵犯基本人權的防疫措施是否合法,其實施時長是一個重要因素;他認為,具體的防疫措施,必須要仔細權衡公民的個人基本權利與集體的健康利益,並且掌握好「恰當、必須、適度」三原則----當前防疫措施有利於避免疫情快速蔓延,因此其恰當性及必要性毋庸置疑,「至於適度性,關鍵就在於這些措施會持續多久。」
前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院長帕皮爾(Hans-Jürgen Papier)近日也在《南德意志報》專訪中擔憂地表示,如果當前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措施持續更長的時間,自由主義法治國家準則就有可能遜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