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願榮光歸香港》本周正式成為政府禁歌。香港法院周三(5月8日)宣佈判決,批准港府律政司的禁制令上訴,頒令禁止傳播、演奏、印刷這首示威歌曲的內容。
從禁止遊行到禁止歌唱,香港墮落的速度令人震驚。但是,如果想想它已經是中共完全控制的地方,似乎也盡在「情理之中」。跟中國大陸不同的是,一套公開行之有效的宣傳系統還沒有在香港建立起來,還需要假扮法治社會。中國大陸的宣傳部門禁歌無數,但鮮有麻煩「人民法院」的例子。
通過法院來建立專制權力,讓人想到德國納粹奪權前後的歷史。希特勒鄙視法院,但同時不得不屈尊就卑照顧法律的權威。「我們進入法律機構,並將以這種方式使我們的黨成為決定性因素。」希特勒1930年在萊比錫審理一起軍官案的法庭上說,「不過,一旦擁有了憲法授予的權力,我們將把政府塑造成我們認為合適的樣子。」他如願以償獲得權力,在1934年的「長刀之夜」內部血腥清算行動之後,也不得不向公眾解釋:「如果有人指責和質問我們,為什麼沒有按正常法律程序進行審判,我只能回答:在那個時候,我必須對德意志民族未來的命運負責,因此我也是德意志人民的最高執法者!」
出於種種原因,西方社會很不情願以納粹歷史來警示中共政權,認為中共雖然也禁言禁歌、迫害異議人士、建立「教育集中營」甚至還餓死幾千萬人、斗死幾百萬人,但仍然沒有納粹那麼壞。諷刺的是,當年納粹奪權過程中的主要政敵就是共產黨,包括很多猶太人在內的德國人的想法是:納粹再壞,也不可能比會建立列寧式蘇維埃政權的共產黨更壞啊。
列寧也的確鄙視過德國人。據說列寧曾經難得幽默地評論道,德國社會民主黨人永遠不可能發動一場成功的革命,因為他們去襲擊火車站時,首先會秩序井然地排隊購買站台票。列寧沒有想到的是,希特勒可以讓人們先襲擊火車站,再回頭秩序井然地排隊買站台票。
人類的悲劇就在於,「比壞」是沒有底線的。
誰是納粹分子?
從《願榮光歸香港》被禁聯想到納粹歷史,並不是我敲鍵走神了,而是因為我驚訝地發現,香港為禁歌辯護的官方喉舌竟然一再地援引法西斯歷史,生怕人們不知道歷史悲劇正在重演似的。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為禁令辯護時說,不應只糾纏於歌曲中某段歌詞或旋律,也要考慮背後理念,並舉例指二戰後義大利政府禁止法西斯主義。香港中共官媒《大公報》的一篇文章說,德國和奧地利也在二戰後亦出台了類似法例,諸如《親衛隊在敵境前進》、《前進!前進!吹響嘹喨的號角》、《霍斯特.威塞爾之歌》等等與納粹有關的歌曲,均被列為禁歌。
看來湯家驊也知道,《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詞和旋律,和法西斯宣傳歌曲有天壤之別。但是,所謂「考慮背後理念」是「高級黑」嗎?難道他不知道「背後理念」差別更大,一個是大眾爭取民主自由,一個是政黨專制宣傳嗎?納粹上台之後,《大公報》提到的這幾首歌都成為執政黨的黨歌(《霍斯特-威塞爾之歌》,也被稱為第二國歌)和軍歌,與之相應的難道不是《義勇軍進行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嗎?喉舌們的意思是,未來實現民主之後,也應該禁掉專制政黨的這些宣傳歌曲嗎?
這些官方喉舌大概以為這樣的類比可以將抗議民眾污衊為「暴徒」,然後將他們繩之以「法」。他們似乎不知道,這完全是在照搬納粹當年的伎倆。1933年「國會縱火案」發生之後,希特勒及其爪牙明明知道縱火犯單槍匹馬,但仍然迫不及待地污衊政治對手(共產黨和社民黨)為「暴徒」,同時宣稱自己是愛國者。「邪惡的毀滅計劃使我們的祖國處於危險之中,有可能變成一片浸滿鮮血的廢墟」, 「一個不剩地消滅這幫赤匪」。
然後他們脅迫總統興登堡簽署法令,納粹黨「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對包括出版自由在內的言論自由權的限制,對集會和結社自由的限制,對通信、電報通訊和電話交談之隱私權的違反,搜查證的批准,沒收令的發布,以及對財產權的限制,除本法另有規定之外,均不受法律的約束」。
作者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六四記憶 ‧ 人權博物館總策展人,現居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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