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是絕對禁止的行為」
2014年5月12日諾瓦克先生,據國際特赦組織稱,最近5年中,全世界141個國家存在酷刑或虐待行為。您受聯合國的委託走訪了這些存在酷刑的國家,這些國家的數量讓您感到震驚嗎?
不,恰恰相反。根據我在全球十分之一的國家中所積累的經驗,估計大約90%的國家都存在酷刑。也可能在有些國家屬於個別案例。但是超過半數以上的國家,酷刑已經不是個別案例,而是普遍存在,被系統使用的一個確實非常嚴重的問題。
酷刑普遍被禁止,為什麼在實踐中遵守禁令的國家這麼少?
酷刑最常見的形式是警察使用酷刑逼供。很多國家的警察因未獲得良好的培訓,缺乏公正意識和較高的審訊水準,只是簡單地逮捕在他們看來可疑的人,對其進行虐待,直至被虐待者承認偷盜,殺人或者搶劫。這種情況的出現也與許多國家沒有建立真正的法律體系有關。
屈打成招的認罪或者口供有何價值呢?
屈打成招的認罪口供無效。對於一個人的認罪口供,難以確定是不是刑訊逼供的結果。這也是為什麼歐洲在啟蒙運動時期就逐漸取締了刑事訴訟案中使用酷刑的原因。
沒有國家會公開承認酷刑,對吧?
一般來說,所有國家都否認使用酷刑。我到過的任何一個地方,在詢問是否存在酷刑時,得到的回答都是酷刑是被禁止的。我們這裡沒有酷刑。但是由於布希政府不嚴格遵守禁止酷刑法,因此,這一法律禁令也往往得不到嚴格落實。例如約旦議會主席有一次就對我說,如果美國允許酷刑,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允許?我們也在開展反恐鬥爭,而且是和美國一起開展。他的話當然不全對,因為布希政府從未說過我們使用酷刑。該政府只是一再表示,水刑不是酷刑,所以我們允許使用。
難道可以用反恐鬥爭來為酷刑開脫?
不能。酷刑是絕對禁止的,無論是戰爭時期還是和平時期。適用於戰爭時期的人道主義國際法也明確禁止酷刑。你可以擊斃一名戰鬥人員,但是如果他被捕,不可以對他使用酷刑進行折磨。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酷刑在世界許多地方蔓延。難道我們又倒退到歷史上的黑暗年代?
不能說今天的情況比過去更糟糕,因為很難進行今昔比較。在70年代,幾乎所有拉美國家都存在系統的酷刑。但是現在情況改變。1989年,前蘇聯及其盟國廣泛取消了酷刑。而現在在普丁的領導下,酷刑現象又開始增加。在一些西方民主國家,特別是美國情況也是如此。2010年,我們確認有66個國家設立反恐秘密監獄,其中包括非洲、亞洲、歐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國家。這種狀況引起我們的深思。原則上來說我同意這種說法:最近10至20年中,遺憾的是情況越來越糟糕。
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酷刑行為嗎?
根據國際法的規定,禁止酷刑屬於"強迫法",也就是強制執行的法令,再沒有比這更高一級的法令。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於80年代出台。當時的目的是找到反對酷刑的更有效方式,因此規定所有國家有義務對各自國內的酷刑行為進行法律制裁,而且是嚴厲的制裁,以期達到威懾作用。但是各國並沒有嚴格落實這一規定。很少有人因實施酷刑而受到法庭起訴。
尤其是人們必須認識到,使用酷刑的行為不是小事一樁,而是嚴重破壞人權的行為,是一種必須受到懲罰的罪行。遺憾地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還沒有覺悟到這一程度,其中包括高度發達的西方民主國家。
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是維也納大學國際法和人權法學教授,2004至2010年擔任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
採訪記者: Sven Pöhle 編譯:李京慧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