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風到德國
2002年3月16日廣告
根據法蘭克福國際機場經理本德等的看法,貪污已經危害了德國吸引外資的能力。「國際透明組織」組織每年都公佈一份各國政府的清廉排行榜。在去年的榜上,在受訪的國際經理人眼中,德國的排名持續下滑,名列20,還落在智利的後面。
最近幾年,德國的刑法已經加重了對貪污行賄的刑罰制裁。在不久之前,德國刑罰對賄賂官員或企業的代表,仍有不同的刑責。賄賂私人企業,就是私人賄賂,行賄的人和受賄者的刑罰可能很輕。在1999年之前,在國外的賄款甚至可以從報稅中扣除,但是德國後來加重刑罰,德國檢察官甚至可以起訴在國外涉及行賄罪的人,讓他們在德國本土接受審判。
由於德國法院審理的貪污案件很少,有的資深執法人員甚至嘲笑說,這只是一個象徵性的立法。但是他們呼籲企業,如果他們在商業競爭中發現同業以行賄的手段得標,他們應該加以檢舉。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組織的意見,任何人都應該有查閱政府公文的權利,這可以對解決貪污問題起到一定作用。根據國際透明組織的排行榜,那些高居清廉排行榜前幾名的國家,都早已將這種權利立法實施。
法蘭克福高級檢察官蕭彭史代納認為,貪污腐敗的剋星就是透明化。但是執政的紅綠聯合政府對列出全德貪污黑名單一事並沒有達成協議。列全德黑名單的目的,就是通過列出行賄和接受賄賂的企業名單,剝奪他們獲得公共項目的權利。
有的大企業試圖以他們自己的方法對抗一般性的貪污問題。比如德國鐵路局鼓勵檢舉貪污受賄,知情者可以和他們外部的2位律師聯絡。法蘭克福鐵路局表示,自從引進了這種制度後,目前全德國有32個案件已立案調查, 另有10件刑事檢舉在準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