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委促廢國安法 分析:措詞歷來最強硬
2022年7月2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隔九年,再度審議香港人權狀況,並於週三(7月27日)發表報告,明確批評國安法不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委員會敦促港府廢除國安法和煽動罪,避免使用這些法律,並釋放所有因參與2019年示威被濫告的人士。
委員會在總結報告中質疑,國安法的條文模糊,缺乏機制讓被告挑戰違反人權的措施,給予行政長官和警方過大權力。而由行政機關指定法官和決定是否以陪審團審訊,以及嚴格的保釋門檻,都明顯削弱司法獨立和公平審訊權利。報告也關注,國安法容許案件移送中國內地審理,但中國並不是公約簽署方,這麼做可能令香港違約。
港府表明即將就基本法23條立法,委員會促請當局屆時要考慮這份報告的建議,並進行公開透明、有意義的公眾諮詢,以符合公約要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Arif Bulkan)在記者會上表示:「我們必須抱持希望,希望他們將履行承諾,解決其中一個關鍵的缺陷(缺乏公眾諮詢)。」
報告也提及,當局把殖民時代的煽動罪視為國安罪行,卻無法清晰指出被起訴公民的犯罪性質和威脅。委員會促請港府立即停止把國安法審訊和調查規則用於煽動案件,並重新檢視待審理的案件,以確保沒人因為行使合法言論自由而被告。
委員會指自2020年頒布港區國安法以來,已有200多人被逮捕,包括12名未成年人士。報告亦關注當局利用新冠疫情條規不合理地限制和平集會權利,並詳列對選舉權受限、警暴、囚權、性小眾歧視等議題的建議。
港府六千字反駁:國安法後港人感高興
香港是《公約》的締約方,並寫入《基本法》訂明回歸後繼續適用於香港。這次是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繼2013後,再度審視香港履行公約的情況,也是國安法實施後首次。7月初,該委員會在日內瓦舉行了為期三天的聽證會。
香港政府在週三晚上發表六千多字的聲明,逐點反駁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報告,指稱委員會「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對此感到「非常失望」。聲明指在制定國安法期間,已全面考慮《公約》並在國安法中寫入須保障人權和堅持法治的條文。
「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當局稱國安法實施後達到預定效果,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聲明中如此形容:「這是於香港生活的人和於香港經營的商戶的親身經歷,無可爭議。他們對香港繼續作為開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營商的都會感到釋懷和高興。」
聲明否認人權委員會的憂慮,指國安案處理程序不會損害《公約》中的公平審訊權利,例如行政長官只指派若干名法官至指定名單當中,但具體案件的主審法官仍由司法機構獨立決定。在保釋安排上,聲明批評委員會作出沒有根據的陳述,令人失望。當局強調,國安法並非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的正常交流。
至於人權委員會報告觸及的其他範圍,港府亦一一反駁。例如對於修改選制侵犯選舉權,聲明稱愛國者治港選制「是一個良好的民主制度,亦最適合香港特區」;對於香港警察鎮壓示威時使用過分武力的質疑,當局則反斥委員會「無視暴徒當時使用的極端暴力」。
分析:港府無視報告或違憲制責任
香港政府在簽署《公約》後,分別在1999、2006和2013年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在今年最新一次的審議當中,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律學院亞洲法中心學者黎恩灝有撰寫和提供意見書,他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指出:「這次委員會的總結報告跟以往最大分別是,措詞非常強硬、直接了當,沒有拖泥帶水。」
除了直接要求廢除國安法和煽動罪、修訂《公安條例》《社團條例》等限制集會和結社自由的法例,黎恩灝指這次委員會還史無前例地在香港報告中提及個別人權倡議者——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報告稱關注她作為律師面對的威嚇。黎恩灝說這種點名的做法,通常只出現於對專制國家如俄羅斯的報告之中。
另一個值得留意之處是報告的總結部分,特別強調港府須保證參與聯合國組織和國際人權審議機制的香港人和團體,不會被控告國安法或遭受其他形式迫害。黎恩灝認為:「這是很強烈、很鮮明對港府的警告。」在聽證會舉行期間,港府官方在多次提問下都沒有就此作出明確承諾和澄清。在往年的聽證會,總有許多香港政黨和公民團體以書面或親身赴會提意見;但今年是首次所有香港在地團體都缺席,繼續參與的只剩下海外港人或組織。
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在記者會上也承認,報告建議不具約束力,只能透過呼籲表達關注。儘管如此,黎恩灝認為,由於《基本法》明文規定《公約》在港實施,所以倘若港府不遵行人權委員會的建議,除了會受國際社會關注,也可被視為不履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而人權委員會由法官、律師、人權法專家組成,其意見具國際權威,香港法庭將來審理煽動罪和國安案時,也應考慮報告。他說:「這份報告提供了一個權威性指標,會成為未來聯合國人權審視機制和其他成員國看待香港狀況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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