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罕有發聲 :《逃犯條例》修訂挑戰港司法體系
2019年5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通常,香港法官並不會公開評論行政或者立法事務。此次也是香港法律界首次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中引發爭議的引渡條款發聲。
在"一國兩制"體系下,香港的司法獨立在2047年前都應得到保障。在不少商界人士以及外交圈內人士眼中,司法獨立是香港對抗北京侵蝕的最有力武器。
此次發聲的法官與律師指出,在香港適用的英美普通法系下,只有在引渡目的國能夠保障公正審判、人道刑罰的前提下,才能進行引渡。他們認為,中國內地的法律體系在這方面並不值得信賴。
一名不願具名的香港資深法官對路透社表示,此次的《逃犯條例》修正草案忽略了這一問題,況且在中國內地,這種信賴根本就不存在。他指出,"我們中的許多人都認為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我們非常不安。"
目前,林鄭月娥領導下的香港特區政府限制了針對此次修正案的公開咨詢,並且力推立法會在夏休期前通過法案,稱長期的漏洞應當盡快被彌補。香港保安局則在回復路透社問詢時表示,只有在一切人權以及法律程序得到保障、且引渡提出方對此作出保證之後,引渡案件才會訴諸法庭。
目前,香港已經與20個國家簽署有引渡協議。《逃犯條例》修正草案則將允許向包括中國內地在內的更多國家及地區引渡犯罪嫌疑人,每一起案件都必須由香港法庭單獨審理並裁定是否引渡。同時,新法也取消了立法會對引渡案件的監督角色。
林鄭月娥領導下的特區政府多次強調,已有法規來防止人們受到政治、宗教迫害。特區政府指出,香港的司法體系就是香港的守門人。【延伸閱讀——香港引渡法爭議﹕一宗殺人案打開潘朵拉盒子?】
兩難境地?
不過,一些香港法官認為,鑑於中國內地與香港越發緊密的關係,以及引渡聽證的範圍被縮小,司法系統將不太有足夠的裁量空間。他們擔心,如果試圖阻止備受矚目的嫌疑人被引渡至中國內地,就會面臨來自北京的巨大政治壓力。同時,這些也法官也擔憂,如果批准了有爭議的引渡請求,就會被香港本地的批評人士認為聽命於北京,從而導致司法界的獨立形象受損。
香港大律師公會、美國商會、多個西方國家政府都已經表達了對此次引渡法案修訂的擔憂。
人權觀察、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組織今年3月也致信林鄭月娥,指出中國的司法體系常有肆意拘捕、酷刑、缺乏公正審判等現象。曾為黃之峰等人代理辯護的知名維權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擔心,《逃犯條例》修正案將會產生寒蟬效應,"香港的自由、安全、法治形象受到的損害之大,將不可估量。"
如果該法案獲得立法會的批准,不論嫌疑人系香港籍還是外國籍,都有可能被引渡。適合引渡的罪名將包括謀殺、性侵、綁架、腐敗、洗錢、詐騙、走私偷渡等共37項。只有當引渡請求方的檢控罪名也存在於香港法律中時,引渡才可以獲得批准。引渡的其他前提還包括:刑期至少為3年以上,但是不得有被判死刑之虞。
而中國內地的法律,其管轄權也包括在中國境外犯罪的中國公民。這意味著,在外國犯罪的中國公民,今後有可能因中國司法機關的檢控在香港被捕,隨後被引渡到中國內地。
香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艾文教授在接受路透社採訪時指出,在2047年前,香港的獨立司法體系必須得到更好的認同度;因此,必須要有一套清晰、可靠的與中國內地引渡機制。楊艾文認為,目前立法會對引渡案件的監督權,不應當被新法案取消。
文山/凝煉/李芊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