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中的「冤大頭」
2013年6月2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歐盟各國財長於本周四(6月27日)晨間在布魯塞爾召開的一次峰會上決定,不再讓納稅人首要承擔拯救危機銀行的責任,而是應該由銀行的股東及債權方承擔損失。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愛爾蘭財政部長努南( Michael Noonan)在布魯塞爾公佈了這一消息。他宣稱,首先銀行的股東、債券持有方以及存款超過10萬歐元的客戶必須在銀行出現危機時作出犧牲。政府以及歐元穩定機制(ESM)只有在超過了一定的額度後才會為銀行填補賬面上的空缺。法國在此成功貫徹了各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留自主決定權的主張。
德國財長朔伊布勒(Wolfgang Schäuble)表示:"對於普通投資者和儲戶來說,最新的決定不過是一種理論上的可能性,但對於整體金融系統的穩定來說,卻是非常關鍵的一步。"因為這可以抵制對歐洲銀行系統內部穩定的過分擔憂。荷蘭財政大臣迪塞布洛姆(Jeroen Dijsselbloem)表示,新出台的規則可以讓銀行更為負責的行事。
該破產時就破產
成員國現在還必須和歐洲議會就法案進行商討。努南預計各方今年年底之前會達成一致。屆時立陶宛將擔任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新法規讓政府部門有權深入干涉危機銀行的事務。從此以後關閉小型銀行將變得更為容易。股東和債權方責任制,也就是所謂的Bail-in只適用於金融體系內具有重要意義的銀行。這些銀行能夠得以整頓,並且和其它銀行有著密切的業務聯繫。如果它們破產,會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衝擊。
出於對一系列連鎖反應的擔心,歐盟國家在2008年銀行危機爆發時不敢讓銀行破產。在三年內,歐盟用相當於整個歐洲經濟總量三分之一的資金支撐著銀行業,其中許多是已經支付的擔保。愛爾蘭政府為此幾乎破產,而銀行的投資者們在拯救塞普勒斯銀行業時首次"出血"。
存款10萬以上可能蒙受損失
新出台的清算法標誌著一種轉折。目的是,讓納稅人不用承擔起數十億的援救資金。從現在開始,存款額超過10萬歐元的儲戶可能會蒙受損失。而10萬歐元以下的存款則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德國財長朔伊布勒指出,這種原則看上去簡單,但實際操作起來會很有難度。因為每個銀行的情況都有所不同。重要的是,避免銀行間進行不規則競爭。
德國、荷蘭以及其它國家在談判的時候堅持制定統一規則,讓債權方廣泛參與拯救銀行。而法國則希望各國政府在制定政策上能夠享有一定的空間,保留政府在危機發生時隨時提供公共財政援助的可能性。法國財長莫斯科維奇(Pierre Moscovici)表示,有必要明確的將歐元穩定機制(ESM)囊括到融資源當中。
歐洲銀行業聯盟的基石
這一銀行清算法也是即將成立的歐元區銀行業聯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歐盟國家計劃,在今年6月底之前為成立銀行業聯盟鋪墊好基礎。歐洲央行統一監管歐元區國家銀行的決議已經得以通過。隨著銀行清算法的誕生,另一個支柱性法規也已成型。現在就差存款保險制度改革了。
歐盟本周四、五召開的峰會將迫使各國首腦更進一步。下周,歐盟委員會將提交一項法律草案。該草案試圖加強各國銀行清算基金之間的合作。而這個計劃在正式推出之前就引發了激烈的討論。德國拒絕成立統一的歐盟基金,因為這意味著德國地方銀行有可能必須為法國大型銀行"買單"。
綜合報導:任琛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