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暴跌禍首到底是誰?
2015年7月1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繼7月10日《證券日報》披露惡意做空內幕和新特點後,該報副總編輯董少鵬14日又發文指出,四大惡意做空中國股市的力量分別是:境外機構、內部投機力量、一部分跟風的中小機構和在境內配合、跟隨外部做空者的機構和個人。
作者的逐條解釋似乎並沒有引起網民的共鳴。文章下面不少評論認為這是在"自導自演"、"賊喊捉賊","證監會才是做空元兇"。
網民gxfc補充道:"還有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交易規則的漏洞、不公平……只有在制度和交易規則層面建立防護網才是根本。"
網民" 正義"也持類似觀點:"說到底就是中國股市監管無力,股市制度漏洞百出。"
"不要把責任推給別人。這次股災完全是有證監委誤判形勢,處置失當,匯金公司減持引發恐慌造成的。做錯了事還要挖空心思找替罪羊!可恨!" 網民"被套中國"斥責道。
"惡意做空"如何界定?
"惡意做空"一詞近日頻頻出現在各大媒體。擁有超過33萬粉絲、新浪認證為"知名網路作家和投資人安普若"的微博帳號16日發問道:"如何界定一個做空行為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做空是不是違法的?如果做空不違 法,那麼惡意做空違法嗎?如果做空是違法的,那麼善意做空是不是就可以就不受到法律懲罰了?"
上海師范大學副教授黃建中此前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惡意做空只是坊間說法,並不妥當。"做多與做空,是兩種投資方向的選擇,本身並不涉及違法的問題,且市場正是因為有多頭和空頭的同時存在才有成交,兩者都是證監會保護的投資者范疇。"
證監會發言人鄧舸的解釋是:跨市場和跨期現市場操縱就是惡意做空。
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洪明從法律角度向界面新聞介紹,"惡意做空"本身並不是一個罪名,《證券法》和條例中也沒有"惡意做空"的概念解釋,因此,對"惡意做空"的司法界定,主要適用《刑法》中的操縱市場罪,要看做空的具體行為是不是構成了操縱市場罪的要件。
網友自有解釋
不少網友對"惡意做空"的理解則是"具有中國特色"。網民"周穎子"分析:"此次下跌,各種解釋都有,但是這套解釋更加適合我國國情,充分體現了我國把喪事當喜事辦的優良傳統。樹立一個我說你有就有的眾矢之的,政府可以轉移目標,證監會可以當回裁判,代表廣大正義的散戶主持公道,各路賺錢的券商機構出來表態劃清界限,散戶們紛紛表示,為國接盤。"
知乎用戶"什麼都略懂一點"則認為:"從散戶角度說出來,損害其利益,就是'惡意',沒有損害,就是'善意'。只要按市場規則行事,就沒有什麼惡意和非惡意,惡意或善意的措辭,都來自利益立場而已。"
"外資做空"論遭遇否認和質疑
不少有關"惡意做空"的言論劍指外資。目前,中國公安部正在對涉嫌惡意做空股市的證券公司進行調查。據《華夏時報》16日報導,上海公安部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我們確實正調查在上海的貿易公司惡意做空A股的犯罪線索,也已經確定了對象,但是我不能告訴你具體是哪家公司。"
該報還指出,由於絕大部分貿易公司都是註册資金很小的皮包公司,如果真的有貿易公司打壓股指,那麼其很有可能是境外資金參與做空A股的"馬甲"。
此前中國央行喉舌《金融時報》等官媒也曾發文聲討外資做空中國股市。美國財政部亞洲事務副助理部長羅伯特‧多納(Robert Dohner)否認美國投資者做空中國股市的指控。他指出,中國股市下跌是中國國內拋售的結果。他還稱,外資在中國金融市場,包括中國股市,所佔的比例非常小。所以外國投資者拋售中國股票在中國股市大跌的時候產生的影響也非常小。
國際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也向網易財經表達類似觀點,外資做空A股尤其是在境內的空間是比較有限的,一是渠道有限,二是規模比較清楚,買賣行為都是能夠監測到的,無論是存量還是交易量,應該都是非常小的。
《法蘭克福匯報》就中國《金融時報》將股市下跌歸罪於美國投行摩根士丹利發表評論:"這個國家震驚了,開始胡亂尋找臆想出來的罪魁禍首……最近每晚9點至11點,中國政府都玩'譴責游戲'。究竟把導致這個災難的責任推給誰?"
中國股市動蕩之因
就在中國官媒尋找"元兇"的同時,不少意見認為,追根溯源,中共才是股市泡沫的始作俑者,所以股市崩盤屬咎由自取。
中國經濟學家茅於軾15日撰文分析中國股市動蕩原因:"投機股民決定股票買賣的不是企業本身的好壞,而是股市的總體趨勢。上市公司有好有壞,不會影響股民一起買進賣出。而股市的總體趨勢只有一個,所以投機股民買進時大家都買進,賣出時大家都賣出,即所謂的'政策市',造成股市大起大落。
他繼續總結說:"所以中國股市的激烈動蕩和政府對股市的干預政策有關,不能完全怪股民。影響股市起落的宏觀指標,主要有利息率、貨幣供應量、流動性的釋放(如銀行準備金比例)。這些宏觀調控手段都會整體上影響股市走向。但是它們的的主要調控對象不是股市,而是經濟增長率。政府切不可拿這些手段去調控股市;股民們依據這些指標一起買進賣出,肯定是被誤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