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有多「危險」?
2013年11月2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備受爭議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最近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目標。總部設於美國的人權組織"對話基金"指出,中國當局2012年以"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了1105人,比2011年(930人)增加了約19%。
"對話基金"組織是翻閱了中國官方出版的"2013年法律年鑑"後做出上述表態的。該組織還注意到,2012年全中國範圍內因涉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遭受起訴的人員數目和案件數量均有所增加。
根據中國刑法典分則第一章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機密、情報罪"以及"資敵罪"。
"反革命"向"危害國家安全"的轉變
有分析人士指出,"危害國家安全罪"取代了90年代之前的"反革命罪",主要針對反對共產黨政權的異見人士、在中國推動獨立運動者以及間諜。國際人權規範對與"危害國家安全"有關的指控則有明確、清楚的法律定義。1995年,南非國際人權會議制定的《喬納罕斯堡原則》特別強調,言論表達和訊息的自由不得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強加限制。
此外,國際人權規範明確指出,唯有在整個國家或其領土受到立刻的,來自外部或內部暴力性質的威脅時,政府方可以宣佈"安全緊急狀態"。只有在這種特殊狀態下,政府才能以立法形式,對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予以臨時的限制。《喬納罕斯堡原則》特別將 "國家安全利益"嚴格限制為"政府面對來自內部或外部的暴力或暴力威脅,保護國家存在或領土完整的能力"。而對於揭露政府的過錯;以非暴力言行要求政策乃至政府的改變;對國家、政府、官員的批評;和人權組織通訊聯繫等等不能算作危害國家安全。
"實際被捕人數可能更高"
針對中國官方公佈的數字,中國維權人士,作家唯色認為,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義被捕人數實際可能更高。"對話基金"從"2013年法律年鑑"中觀察到,在2012年所有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的審判中,有75%以上發生在以維吾爾人為主的少數民族地區新疆。而長年關注藏人權益的唯色向德國之聲表示,由於過去幾年藏人自焚數量一直有所增加,而中國當局在自焚事件發生後會對自焚者的同鄉及家屬發出涉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指控,甚至將其逮捕。僅僅從唯色瞭解的情況來說,2012年藏區就有數百人受自焚事件牽連而被控犯有"危害國家罪"。
"我覺得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一個特別虛、特別大的罪名,什麼都可以往裡面裝。比如說我知道去年有拉薩的這麼一個藏人,他僅僅是因為在自己的店裡看尊者達賴喇嘛講授佛法的影片,他就被判了兩年的刑,當然罪名也是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
少數民族有多"危險"?
中國當局一直宣稱,少數民族從中國的經濟發展以及國家政策中獲得了利益,並享有言論與宗教自由。中國各個民族"大團結"的整體趨勢正向積極的方向不斷發展。但官方媒體報導中"勾結境外勢力","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製造"恐怖襲擊事件","危害國家安全"的,也大多是新疆、西藏以及內蒙古地區的所謂"分裂分子"。
唯色指出,生活在中國的藏人總共只有大約600萬人左右,維吾爾人據知也只有大約1000多萬。與中國十幾億人口相比所佔比例甚少。而目前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拘捕的少數民族人數基數已經很大,而且在不斷增加。實際上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她認為,中國當局對少數民族判刑大多"過度"。
"事實上,少數民族不管是維吾爾人、藏人或者蒙古人,給這個國家的安全所構成的威脅與這個國家,這個權力給少數民族的那種壓迫相比較,肯定是後者更嚴重。"
作者:任琛
責編:苗子